各市(区)委宣传部、依法治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2011年,省委、省政府转发了《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陕发〔2011〕9号),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的决议》。5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宪法法律得到广泛宣传普及,“法律六进”进一步深化,地方、部门行业、基层等依法治理全面开展,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在推进法治陕西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中、省“六五”普法规划部署和《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省委宣传部、省委普法办、省司法厅决定,在“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结束后,报请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表彰一批在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同时表彰一批全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范围
(一)2011—2015年全国、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参评对象为各设区市
(二)2011—2015年全国、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参评对象为县及县级市(区)
(三)2011—2015年全国、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1.先进单位。参评对象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等。
2.先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评对象为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设立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2011—2015年全国、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1.全国、全省法治宣传教育模范个人。参评对象为在推进普法实施过程中起带头作用,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
2.全国、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3.全国、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参评对象为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
以上评选推荐,之前曾获得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奖励的,可继续参评。
二、评选推荐条件(见附件1)
三、推荐程序
(一)各市拟推荐的2011—2015年全国、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省委普法办(各市市委依法治市办)和省司法厅(各市司法局)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见附件2)共同组织评选推荐,经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各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全国的先进由省委普法办申报,全省的先进由省委普法办审批
(二)各部门行业拟推荐的2011—2015年全国、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省级各部门行业(各市主管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评选推荐,经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全国的先进由省委普法办申报,全省的先进由省委普法办审批
(三)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拟推荐的2011—2015年全国、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分别由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选推荐,全国的先进由省委普法办申报,全省的先进由省委普法办审批
(四)各市、各部门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经审核通过后,对拟推荐的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在本市、本部门、本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周。公示期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后,全国的先进由省委普法办申报,全省的先进由省委普法办审批
四、评选推荐要求
(一)各市、各部门行业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审批上报
(二)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分配的名额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报送名单时注明推荐顺序,多报无效
(三)评选对象重点要面向基层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线。先进单位参评范围一般为局级以下单位;先进个人评选中,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处级领导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要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和妇女比例
(四)认真填写审批表。各市、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认真填写《2011—2015年全国(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审批表》(附件3、4)、《2011—2015年全国(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先进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审批表》(附件5、6)、《2011—2015年全国(全省)法治宣传教育模范个人、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7、8),审批表及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统一下载附表填写,严禁改变表格样式,全国先进送审单位统一填写陕西省委普法办,全省先进统一填写××市依法治市办,用A3打印纸合订打印,一式3份,于2016年3月15日前报送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报送各类别先进的汇总名单电子版。
(五)各市在上报推荐材料时,重点遴选2名先进个人,提供一寸照片和事迹材料,省委普法办将择优在法治陕西网、法治三秦政务微博、陕西司法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展宣传。各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本地、本部门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五、组织领导
省委宣传部、省委普法办、省司法厅将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审核(批)、申报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
联系人:黄 婧 电 话:87293973
传 真:87293973 邮 编:710003
邮 箱:Shxyfzhsh@sina.com
地 址:西安市青年路111号止园饭店2号楼405室
附件:1.2011—2015年全国、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2.2011—2015年全国、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名额分配表
3.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先进县
(市、区)审批表
4.2011—2015年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先进县
(市、区)审批表
5.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先进普
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审批表
6.2011—2015年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先进普
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审批表
7.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模范个人、先进个
人、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8.2011—2015年全省法治宣传教育模范个人、先进个
人、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中共陕西省委普法工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6年3月3日
附件1
2011—2015年全国、全省法治宣传教育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2011—2015年全国、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评选条件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纳入党政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党委、政府有规划、人大有决议,年度有计划,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到位。
(二)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项基础制度基本健全。
(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深入。把宪法宣传作为首要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广泛传播。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并有效落实,领导干部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青少年学法用法工作深入推进,在校学生普遍接受法治教育。结合地方和部门行业实际确定普法重点,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普法活动针对性强、实效性逐步提高。“法律六进”活动的覆盖面进一步拓展,法治广场、法治园地、法治教育基地等阵地建设取得明显进步,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大众媒体普遍开展普法宣传,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工作中得到较好的运用。
(四)依法治理蓬勃发展。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不断提升,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坚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等活动深入开展。
(五)保障措施落实到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专兼职普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工作开展良好。普法经费列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
(六)普法成绩突出实效显著。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明提高。“六五”普法期间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辖区内没有发生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发生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二、2011—2015年全国、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评选推荐条件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将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制定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年度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党委(党组)中心组坚持集体学法,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学法积极性,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面向社会开展法治宣传。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得到有力推进。
(三)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
(四)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单位的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六五”普法期间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本单位没有发生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发生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三、2011—2015年全国、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评选推荐条件
(一)机构健全制度完备。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健全完善,配备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二)职能作用充分发挥。认真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年度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积极发挥党政领导的参谋助手作用,有效调动各相关部门开展普法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基础制度。
(三)法治宣传工作推动有力。结合各地实际,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推进普法工作创新,推动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学法深入开展,有效调动和发挥大众媒体在普法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专职法治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加强普法讲师团队伍、法治宣传志愿者等队伍建设。重视理论研究,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四)依法治理稳步推进。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本地区 、本部门法治化水平。及时研究 、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效性。
(五)成绩突出效果显著。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各项事业的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四、2011—2015年全国、全省法治宣传教育模范个人评选推荐条件
(一)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在“六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常委会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实施过程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开展经常化、持续性法治宣传教育,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积极参与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做出突出成绩
(四)带头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带头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坚持依法办事,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五)工作扎实有效,勇于开拓创新,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有较大影响,为群众所公认
五、2011—2015年全国、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条件
(一)在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成效明显
(二)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法律运用水平
(四)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积极主动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做出重要贡献
(五)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六、2011—2015年全国、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条件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方针政策,在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成绩明显
(二)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和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做出突出成绩
(三)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工作,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中发挥重要职能作用
(四)工作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善于开展调查研究,积极运用理论指导实践
各市、各部门行业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以上述条件为基础,根据“六五”普法规划和总结验收相关要求,结合各自实际,严格把关,确定本市、本部门行业先进评选推荐对象,对近3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重大恶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设定否定性条件,坚决不予推荐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