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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3-12-15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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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属各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厅机关各处(室、中心)

为加强和规范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法治统一,经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决定废止2件、修改4件、保留4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除需要依照近期将出台的上位规定进行修改之外,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于202431日前完成修改,其他的于2024630日前完成修改。

 

附件: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陕西省司法厅

20231212

(8—9〔2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