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管属各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厅机关各处(室、中心):
为加强和规范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法治统一,经对现行有效的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2件、修改4件、保留4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除需要依照近期将出台的上位规定进行修改之外,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于2024年3月1日前完成修改,其他的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修改。
陕西省司法厅
2023年12月12日
(8—9〔2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