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在人民监督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的通知》(司办通〔2025〕66号),经司法行政机关商检察机关,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选任单位审核、省司法厅党组研究,现将拟推荐的在人民监督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8月29日至9月4日。公示期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信函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向省司法厅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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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在人民监督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拟推荐对象名单.doc
陕西省司法厅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