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社区矫正机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司办通〔2023〕109号)规定,现将拟向司法部推荐的全国社区矫正机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2月22日至12月28日。公示期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形式向省司法厅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受理部门:陕西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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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国社区矫正机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名单(请点击查看)
陕西省司法厅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