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市(区)委员会办公室、宣传部、政法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区)司法局、法学会,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深入贯彻落实法治陕西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谱写了新时代法治陕西追赶超越发展新篇章,涌现出了一批信仰法治、厉行法治、捍卫法治的优秀法治人物。为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典型,推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普法办、省司法厅、省法学会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陕西省“十大法治人物”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今年“12·4”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在全省组织开展“十大法治人物”推荐评选活动,大力宣传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典型性强的法治人物,充分发挥榜样力量,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宪法精神,法治力量。
三、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法学会
承办单位:省委普法办
协办单位:陕西广播电视台
评审机构:为确保“十大法治人物”推荐评选过程和结果公开、公正、透明,增强活动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成立陕西省“十大法治人物”推荐评选活动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评委会主任:
庄长兴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委依法治省办主任
评委会副主任:
黄 超 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
王永明 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省委普法办主任、省司法厅厅长
单 红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建军 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副会长
评委会成员:
何礼红(女)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处长
王建军 省委依法治省办新闻中心专职副主任
白光亮 省委宣传部宣教处处长
张克祯 省委政法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康长峰 省委普法办专职副主任
常百宁 省人大法制委办公室法规一处处长
刘 雁(女) 省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
黄 海 省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处长
孙晓冰(女) 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政委
王小桥 省司法厅法治调研处处长
刘丰进 省司法厅法治督察处处长
来俊礼 省政协社法委副主任
樊志来 省法学会综合部主任
韩永安 省律师协会会长、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主任
赵黎明 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董事会主席
窦醒亚 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主任
田亚强 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姚子奇 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主任
马民虎 西安交通大学教授、西安交通大学苏州信息安全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王周户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法治陕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主任
王政勋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处长
强 力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
韩 松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法律科学》主编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委普法办,负责此项活动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省委依法治省办组成人员、省委普法办常务副主任、省司法厅副厅长师建平同志担任。
四、评选范围及标准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法治陕西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充分发挥自身示范引领作用,以法治平衡社会利益,以法治调节社会关系,以法治规范社会行为,以法治化解社会矛盾,为教育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发挥积极作用,为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做出重大贡献,为实现全省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为筑起法治陕西追赶超越新高地、新丰碑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法治工作者和典型代表。具体标准如下: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模范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2.工作实绩突出。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督法、法治保障、法治研究等工作中发挥首要作用、关键作用、主要作用,为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法治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有明显的引领力、示范力和影响力。
3.党委政府充分肯定。坚持服务大局,勇于担当作为,奋力追赶超越,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风险、精准脱贫、防治污染、扫黑除恶和乡村振兴等各项重大工作,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4.群众满意度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诚为民服务、为民分忧、为民解难,为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实施步骤
陕西省“十大法治人物”推荐评选活动于2019年9月启动,至2019年12月结束,共分为部署安排、推荐申报、网络投票、初评入围、公示审定、宣传展播和颁奖典礼等7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安排(9月5日至9月10日)。印发《关于组织开展陕西省“十大法治人物”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利用法制日报、陕西日报、西部法制报、陕西省司法厅门户网、法治陕西网、“陕西司法”微信公众号、“法治三秦”官方政务微博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评选推荐活动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推荐申报(9月11日至10月10日)。采取地方推荐、系统推荐、媒体推荐、专家学者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省直各部门负责归口审核、筛选本系统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对象,择优报送。各市(区)由市(区)委普法依法治理机构牵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各区县不同部门、单位、行业和新闻媒体、专家学者、群众的推荐,统一审核把关、报送。省主要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也可直接向省评委会办公室推荐,由省评委会办公室反馈其所在地或省直部门统一进行推荐申报。
第三阶段:网络投票(10月11日至10月20日)。省评委会办公室收集整理候选人事迹相关材料,在此期间利用陕西省司法厅门户网、法治陕西网等媒体组织广大群众开展网上投票,确定陕西省“十大法治人物”推荐对象。凡是发现有刷票行为者,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第四阶段:初评入围(10月21日至10月31日)。根据网络投票结果,省评委会办公室组织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法学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社会群众等公众代表对推荐对象进行实名投票,确定20名入围的陕西省“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
第五阶段:公示审定(11月1日至11月25日)。对入围的20名陕西省“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待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省评委会成员召开评估会议,结合评选标准分别对20名候选人进行打分,按照综合成绩得出20名候选人排名。经报省评委会研究审定后,确定10名陕西省“十大法治人物”和10名陕西省“十大法治人物”提名人员。
第六阶段:宣传展播(11月26日至11月30日)。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等多方平台对20名陕西省“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展播,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第七阶段:颁奖典礼(12月上旬)。举办陕西省“十大法治人物”颁奖典礼,现场揭晓10名陕西省“十大法治人物”和10名陕西省“十大法治人物”提名人员。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推荐评选陕西省“十大法治人物”工作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注重从基层一线评选推荐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示范性的法治人物,对推荐的人选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法治人物的社会引领力、公信力、影响力。
2.严把程序关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社会各界推荐、资格审查、媒体公示、事迹宣传等工作,确保此次评选活动顺利进行、有效开展。
3.按时报送资料。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区)委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负责汇总本市(区)推荐资料并统一报送,省直部门负责汇总本部门系统推荐资料并统一报送。推荐资料包括3项内容,即陕西省“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推荐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可在http://sft.shaanxi.gov.cn下载)、个人典型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一式三份,电子版发至850868601@qq.com邮箱)和个人事迹微视频(时长3分钟以内,资料品质需适合电视节目播出)。请各地各部门于2019年10月10日前将推荐资料报省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黄 婧 029—87293973 13363997470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2号楼203室
邮 编:710043
附件:陕西省“十大法治人物”推荐评选审批表
中共陕西省委全面
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陕西省委普法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司法厅 陕西省法学会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