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示范区司法局,省直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2年工作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2]2号)精神,今年我省需招募5名律师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为切实做好我省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
1、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具有律师执业证,并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3、身体健康,年龄在25-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律师志愿者招募程序
1、宣传和动员(3月15日至4月25日)。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1+1”行动和法律援助志愿精神,以多种形式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公布本地报名地址、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联系电话等信息,动员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志愿活动。各地可重点动员一些律师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确保全省招募任务能够得到落实。
2、审核报名和上报材料(4月25日至5月10日)。律师志愿者向所在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报名(省直律师向省律师协会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由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签署意见盖章后,于4月30日前报省律师协会。省律师协会在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等的基础上,出具审核意见,由省厅律师公证管理处签署意见盖章后于5月10日前上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
3、审核确认律师志愿者名单(5月10日至5月20日)。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律师志愿者名单。
4、体检和签订协议(5月20日至6月10日)。省律师协会对经审核确认的律师志愿者进行体检,与律师志愿者签订协议并向律师志愿者发送《确认通知书》。
5、集中培训(6月20日至6月30日)。6月20日后,项目管理办公室将开展律师志愿者培训。律师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律师执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统一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派遣上岗。7月上旬,“1+1”行动主办单位在北京召开志愿律师派遣工作会议,统一派遣志愿律师到服务地工作。
三、律师志愿者服务年限和地区
根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关于印发〈“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09]04号)规定,每位志愿者服务期限为1至3年。在服务期内,每名律师志愿者每年至少无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件,开展法律讲座、送法下基层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为当地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对乡、村法律援助工作者、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辅导。
本次律师志愿者服务地区为:西藏、新疆、兵团、青海、甘肃、宁夏、陕西、贵州、四川、内蒙、云南、山西、广西、海南、重庆、湖南、黑龙江、河南。
四、律师志愿者有关政策待遇
1、各项政策待遇均按《关于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09]2号)文件执行;基于物价上涨等因素,今年对律师志愿者的生活、交通、通讯、办案等经费补贴在原规定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0元,即每人每月为3000元生活费用补贴。
2、服务于西藏和高原地区(海拔在3500米以上)的志愿者,其生活补贴标准按派遣在普通地区志愿者基础上每月增加500元。
3、志愿者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凡属于中彩金项目实施单位管辖的,应统一纳入中央专项福利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补贴范围,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发放办案补贴(有关规定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网站www.claf.com.cn)。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本次招募选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地务必按照要求的工作进度和时间,确定专人负责招募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积极开展宣传和动员工作。各地要广泛宣传动员,激发律师公益热情,树立律师公益形象,为推动无律师县或西部贫困县的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3、严格执行招募选拔条件,确保律师志愿者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各地要严格执行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确保律师志愿者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联系电话:8744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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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