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派驻监督与各类监督协同联动,6月8日,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召集省司法厅组织干部处、警务督察处、财务装备处、政治巡察办主要负责人召开监督贯通协同工作联席会议,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组长郑建山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学习了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与省司法厅组织干部处、警务督察处、财务装备处、政治巡察办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会商实施办法》,省司法厅组织干部处、警务督察处、财务装备处、政治巡察办主要负责人分别组织学习了有关文件并作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要提高站位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贯通协同工作的责任自觉。驻厅纪检监察组作为党内监督主责机构,要负起牵头协调、引导推动职责。各监督主体要增强协同协作意识,坚持系统集成、支持融合、高效联动,释放大监督综合效应,实现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有力有效。
会议强调,要明确职责任务,认真落实联动协同机制。要做好各类监督统筹安排,各监督主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驻厅纪检监察组;要明确各监督主体主要责任人是制度执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度执行每一环节工作落实;要实行台账化管理,由驻厅纪检监察组负责,形成监督工作闭环,确保各项监督工作看得见、可评价,同时作为问责追责依据。
会议要求,要严格制度执行,切实发挥制度效应。要强化制度执行问责追责,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及时的,通过给予提醒、联席会议通报、向厅党组通报等措施督促落实;要提高发现问题能力,综合运用调研检查、视频检查、信访举报分析、财务数据分析、政治巡察等手段,及时研判分析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意见;要有协作精神,增强时效观念,主动及时通报情况,相互提供人员、专业技能支持,做到事前有沟通,事中有配合,事后有反馈。(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