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现将《陕西省司法厅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予以公布。
年报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网站留言信箱、12345政务热线办理情况。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陕西省司法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陕西省司法厅办公室联系(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1号楼2楼;邮编:710043;电话:029—87290361;传真:029—8729036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陕西省司法厅紧紧围绕党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及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实现以“两网两微”(陕西省司法厅网站、法治陕西网、陕西司法微信订阅号、法治三秦微博)为核心的信息公开平台,不断完善各项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工作,提升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
2024年厅门户网站总访问量2700000次,历史累计访问量达105805221次,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共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总数16939余条。落实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梳理了30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服务事项可全程网办。积极配合并完成各项服务事项梳理及系统运行工作。切实回应公众关切,加强网站互动交流,办理各类信箱留言135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2024年度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发布各类信息16939余条,其中概况类信息更新77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9698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696余条。新开设专栏专题5个。发布解读信息3条。
2.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细化公开我厅及省戒毒管理局年度财政预决算,对经费增减变化原因及“三公经费”进行了细化说明;公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信息36条,其中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信息24条,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信息12条;公布行政许可信息426条。
3.不断加强政民互动。办理网站有效留言、厅长信箱、网上信访等135件。问卷调查1期,为公众深入了解司法行政业务提供有效途径。
(二)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2024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41件,其中:信函申请2件,通过依申请公开平台及网络邮箱申请39件,均已按规定时限答复完毕。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指定政务公开专干,及时做好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公布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二是不断对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及省政府文件通知要求进行优化调整,增加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三是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信息公开登记备案机制。
(四)加强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
一是及时做好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公布并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报主管部门备案;高度重视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在日常巡检的基础上,结合全省政府网站日常检测报告和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通报,增加技术手段加强网站监测,及时处理错别字、错链、无效链接以及高危漏洞,网站可用性、实用性显著提升。二是办好政务“双微”新媒体维护工作。开设抖音、微视频等新媒体账号,关注用户突破40万人,平均阅读量突破8500人/篇。
(五)全力做好舆情回应
陕西省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我厅新闻舆情工作,制定《陕西省司法厅舆情工作管理办理》、,及时做好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和重大舆情回应工作。
(六)加强信息公开监督保障
一是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发布工作机制;三是完善发布登记存档机制,通过内网办公系统实现报送、审核、发布、存档,记录各个环节的操作痕迹,严格控制信息的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2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1 | 4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 | (一)予以公开 | 41 | 4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41 | 4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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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国务院、省政府网站,目前我厅网站栏目设置有待优化,完善互动策划发布和政策解读方面需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将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完善公开流程和制度,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强化舆情回应意识,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优化服务流程,加强网站及新媒体互动交流等功能,加快留言、咨询、投诉等功能办理实效,不断提升我省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