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现将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我厅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于2008年出台了《陕西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编制了《陕西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陕西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及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和保密审查制度等,明确了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分类、方式和有关要求。
二、畅通公开渠道,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
一是积极加强载体建设,强化门户网站的功能。通过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律师服务、法制宣传、公告通告、工作动态等栏目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此外还设置了专栏,公众可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向我厅提出信息咨询和投诉。同时,做好了依申请公开工作,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了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受理电话和受理电子邮箱,方便了社会公众及时向我厅查询、咨询相关信息。目前,门户网站已成为我厅政府信息公开最主要的渠道。二是通过公示栏、陕西司法要情、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民知情权,努力做到便民利民,同时增强了我厅工作的透明度,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
三、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情况
2009年,我厅在门户网站上发布文字信息1019条,发布图片396张以及各种活动展板60张,编发《陕西司法要情》111期,及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全年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未发生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以及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工作的思路
2009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有效推进,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有:一是囿于厅机关办公条件和业务实际,我厅目前还没有在行政服务场所开设专门依申请公开接待窗口;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应进一步加强,公开的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创新;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硬件设备如电子触摸屏、计算机等设备还不完备,物质保障尚需进一步完善。
针对以上不足,今后一是要继续健全完善制度建设,重点是加强内部机构的工作协调,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和内容的准确性;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工作的考核监督力度,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三是加强硬件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方便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