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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1)
时间:2012-03-16 18:31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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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现将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厅党组始终坚持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新时期走好群众路线,保障群众知情权和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实施阳光政务,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厅党组书记、厅长路志强坚持把厅门户网页设成主页,每天第一时间关注全厅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特别是事关群众利益的重要文件的发布,强调要高效醒目,让群众知晓,为群众服务。分管副厅长范兴明经常过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为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其他厅领导也非常关心支持,并经常督促指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厅办公室认真履行组织、推进、指导、协调职责,各业务处室和厅直单位积极配合、主动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及时高效,全厅上下已经形成了领导重视、部门协同、责任落实、公开及时、群众认可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为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多措并举,主动作为

2011年,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大背景下,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务保障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中承担的任务艰巨繁重,相应地我们成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紧扣中心、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重大活动,出台了一大批社会急需、群众急盼的政策措施,形成了大量事关发展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为了有效公布这些信息,提高群众知晓率,更好地为群众服务,一是升级厅门户网站功能,按照陕西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调整升级栏目设置,开设规范性文件及解读、规划计划、财政预算决算、“三公”支出、政府采购、社会公益、人事信息、应急管理等栏目,对准社会需求,回应群众期盼,全方位公开政府信息。目前,厅门户网站已成为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全年在门户网站公布文字信息433条,图片508张,回复厅长信箱342条。二是通过公示栏、《陕西司法要情》,借助新闻媒体等定期、不定期向社会公开信息,对于重要政府信息及时在各大媒体上公布。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中央主流媒体多次宣传重大活动和重大典型,在新华内参刊发重要调研报告,在陕西日报刊登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在西部法制报登载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年检注册信息等。全年中省媒体宣传报道司法行政工作850次,其中新华社发稿32篇,《陕西日报》头版头条13篇,《法制日报》头版头条12篇,《西部法制报》头版头条28篇;全年编发《陕西司法要情》168期,信息286条,分别较上一年增长13.5%和22%,其中110多条信息被上级有关部门及新华网、中国报道网、陕西政法公众信息网等采用,宣传效果很好。三是加强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除在门户网站公布了受理机构、电话和电子信箱外,还规范了办理流程,设置了依申请公开指南、在线受理等栏目,方便群众办事。全年没有接受申请要求政府公开信息,没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以及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三、完善制度,强化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陕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陕西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陕西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陕西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陕西省司法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健全完善了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合法性及保密审查等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分类、方式、监督和有关要求,为切实推动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经常化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和支撑,有力地提升了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化水平。

四、正视问题,积极整改

2011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成绩与社会发展的形势还有相当的差距,一是围绕公平公开公正大局,一部分同志对“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观念,认识还不深刻、不到位;二是围绕群众需求,我们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还不够畅通、方式还不够灵活多样,时效性还不够强;三是围绕提升工作水平,我们的硬件设备还不完备,物质保障还不到位,自身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对此,我们决心,一是继续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增强工作责任感入手,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努力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二是进一步加大智力、精力和财力投入,不断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渠道和新方式,增强时效性,努力提高工作水平。三是加大考核督查力度,细化考核标准,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效率。四是加强硬件建设,全面完成厅门户网站升级改版,强化技术维护和经常管理,提高运行质量和水平,全力满足群众需求,以实际行动全面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为推动我省科学发展、富民强省做出新贡献。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