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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监狱戒毒民警延伸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0-16 09:46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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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司法局,西咸新区综治局,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陕西省监狱戒毒民警延伸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经厅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省厅联系。

联系人:慕朋雨

 话:029-87293948

陕西省司法厅

2018年8月15日



陕西省监狱戒毒民警延伸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探索建立监狱、戒毒民警延伸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执法水平,确保刑罚顺利执行,根据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现就推进监狱、戒毒民警延伸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探索监狱、戒毒民警延伸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工作的方式和渠道,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研究建立监禁刑和非监禁刑内外联动、有效衔接、协调配合的刑罚执行新模式,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

积极探索符合我省工作实际的社区矫正用警方式,在充分调研、成熟稳妥推进的前提下,整合系统内资源,选派监狱、戒毒所民警到部分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挂职,推进监狱、戒毒民警延伸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工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帮共建,切实解决当前社区矫正用警难题,进一步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力度,提升教育矫治效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监狱戒毒民警延伸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工作职责

(一)参与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

(二)参与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宣告、解除;

(三)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协助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点验、训诫等工作;

(四)参与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教育、警示教育、集中教育、个别谈话,组织社区劳动(服务)等活动;

(五)参与社区服刑人员警告、撤销缓刑、假释等奖惩工作,根据需要开展调查取证;

(六)对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采取制止、带离、调查、训诫等强制性措施;

(七)参与脱管社区服刑人员查找工作;

(八)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禁止令执行和刑罚变更执行工作;

(九)参与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参与社区矫正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选派监狱戒毒民警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科级及以下,年龄不超过50周岁的男性;

(三)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扎实,吃苦耐劳;

(四)近5年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五)从事一线监管改造或者教育矫治工作3年以上;

(六)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心理咨询师、法律职业资格者优先考虑。

、工作安排

(一)监狱、戒毒民警选派程序。根据选派监狱戒毒民警基本条件,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监狱、戒毒所推荐相结合,由监狱局、戒毒局审核,报省厅政治(警务)部审定,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选派执行。

(二)监狱、戒毒民警延伸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工作方式。采取省厅统一选派监狱、戒毒民警到首批对口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挂职的方式。每批选派监狱、戒毒民警挂职期限为一年,挂职期满或提前结束挂职的,由派出单位安排警察替换。原选派挂职民警愿意继续参加挂职的,经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同意,可安排连续挂职。

(三)首批用警单位安排和用警警力需求。根据我省监所布局和警力现状,初步拟定1028县(区)司法局为首批用警单位,市域内监狱、戒毒所为对口监狱、戒毒民警选派单位,具体安排详见后附表格。原则上每个用警单位至少安排2名及以上监狱、戒毒民警。

(四)职责分工。省厅政治(警务)部负责挂职民警选派和挂职单位安排;省监狱局、省戒毒局协助做好挂职民警选派和审核工作;省厅社区矫正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选派挂职民警岗前业务培训,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管理;各市(区)司法局做好民警挂职对接工作,督促做好挂职民警的日常管理、生活保障,指导县(区)司法局协调做好选派民警挂职任命工作;县(市、区)司法局负责选派挂职民警的工作安排、日常管理和生活保障等工作,协调做好选派民警挂职任命工作。

、选派挂职民警管理

(一)管理与考核。监狱、戒毒民警在选派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和用警单位共同管理,以用警单位管理为主,不再承担派出单位的工作任务。用警单位要建立选派挂职民警工作档案,准确记录其工作情况,加强平时考核。挂职期满后,对选派挂职民警做出书面鉴定,存入其干部档案。派出单位负责选派挂职民警的年度考核。省司法厅按年度对挂职期间工作认真、忠诚履职、工作成绩突出的民警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并作为今后派出单位提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消极、自由散漫、违反工作纪律的民警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派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工作和生活保障。挂职期间,选派挂职民警的人事关系、身份、职级、职务待遇不变,政策性工资、津贴及原单位的各种补贴、福利待遇不变。职务、警衔晋升和选拔评优资格不受影响。挂职期间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工作经费、住宿等由用警单位负责保障。选派挂职民警的组织关系临时转入用警单位,参加用警单位的组织活动和学习。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进监狱、戒毒民警延伸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工作,是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增强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规范性的重要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戒毒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省厅工作部署,积极支持配合,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推进监狱、戒毒民警延伸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二)组织保障,上下联动。

省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厅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厅分管社区矫正工作副厅长、厅政治(警务)部负责同志和省监狱局、省戒毒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厅政治(警务)部组织干部处、厅社区矫正管理处、省监狱局政治部、省戒毒局政治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狱、戒毒民警延伸社区矫正监管教育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社区矫正管理处。有关市(区)司法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尽快成立监狱、戒毒民警延伸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工作市级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工作。

(三)阶段落实,有序推进。

首批监狱、戒毒民警选派挂职工作分四个阶段有序推进。第一阶段,各有关市(区)司法局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情况和监狱、戒毒民警延伸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工作执行方案上报省厅。省监狱局、省戒毒局选派第一批挂职民警并报厅政治(警务)部审定;第二阶段,省厅社区矫正管理处完成第一批选派挂职民警的业务培训。第三阶段,省厅召开全省推进监狱、戒毒民警延伸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组织有关市(区)司法局、相关监所进行第一批选派挂职民警现场交接;第四阶段,2018年11月底前,完成首批10市28县(区)司法局的监狱、戒毒民警选派挂职工作。

   


全省监狱戒毒民警延伸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工作首批用警、派出单位

市(区)

用警县(区)

民警派出单位

拟用警人数

西安市

新城区

曲江监狱

未管所

西安戒毒所

女子监狱

长安戒毒所

新周戒毒所

14

碑林区

莲湖区

雁塔区

未央区

长安区

周至县

宝鸡市

渭滨区

宝鸡监狱

金河戒毒所

虢镇戒毒所

眉县戒毒所

10

金台区

陈仓区

眉  县

咸阳市

秦都区

黄陵监狱

马栏监狱

6

渭城区

三原县

铜川市

铜川新区

铜川监狱

4

耀州区

渭南市

临渭区

渭南监狱

渭南戒毒所

新耀水泥厂

8

大荔县

蒲城县

富平县

延安市

宝塔区

延安监狱

延安戒毒所

4

安塞区

榆林市

榆阳区

榆林戒毒所

榆林监狱

4

神木县

汉中市

南郑区

汉江监狱

汉中监狱

汉中戒毒所

4

汉台区

安康市

汉滨区

安康监狱

2

商洛市

商州区

商州监狱

2

合计

28

25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