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评选表彰工作安排,经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逐级推荐、评选,全省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审核,现将拟表彰的全省行政执法先进集体20个和先进个人50名(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6月8日至6月12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省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7293965
电子邮箱:sxssftzfjd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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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710043
附件:全省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全省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专班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