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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情况
时间:2025-02-28 14:32
来源:厅立法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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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情况

根据《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陕环委〔2023〕1号)要求,结合陕西省司法厅职能职责,现将我厅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情况予以公布。

近年来,省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实际、紧扣大局、贴近民生,全力做好生态环境领域行政立法工作,为美丽陕西建设提供了良好法治保障。

一、强化政治引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行政立法工作。从“国之大者”高度持续深化思想认识,自觉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到生态环境领域行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紧紧围绕“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新时代立法工作格局,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文件要求,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举措入法入规。先后完成《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陕西省天然林保护和修复条例》《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等40余项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立改废”行政立法任务。其中,保护秦岭区域、渭河流域、汉江丹江流域生态环境等多项立法受到全国人大充分肯定。

二、科学编制计划,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立法按下“快进键”。紧扣全省工作大局,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着眼生态环境领域所急所需,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及时提出立法项目设立建议,科学编制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快速搭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四梁八柱”,近四年,我省涉及生态环境领域年度立法审议项目数量连续占比年度立法审议项目总数的33%以上。其中,2021年立法审议项目共24项,其中生态环境保护类项目8项,占比33%;2022年立法审议项目共10项,其中生态环境保护类项目4项,占比40%;2023年立法审议项目共25项,其中生态环境保护类项目9项,占比36%;2024年立法审议项目40件,其中生态环境保护类项目15项,占比38 %。

三、坚持守正创新,构建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重要指示精神,积极统筹协调各有关起草单位,创新立法方式方法,以需求牵引供给,紧密结合立法实践,参与立项并审查修改一批立法项目,使“山水林田湖草沙”七类生态环境要素初步具备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法治基础。如出台《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助力秦岭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出台《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为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效生态保障;出台《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出台《陕西省天然林保护和修复条例》《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推动对我省林业资源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出台《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出台《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强化对湿地的系统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出台《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最大限度保护黄土高原脆弱的生态环境,助力陕北实现从黄沙飞舞到绿波荡漾的“华丽转身”。

四、突出重点关键,切实提高生态环境领域行政立法质效。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立法法》,出台《关于提高行政立法质量的意见》,得到司法部和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充分肯定。制定《关于发挥政府在立法中的依托作用的意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助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若干措施》《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十条措施》等制度举措,积极做好与省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省级部门的立法协同配合,对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深入分析,充分收集反馈生态环境领域立法需求和现实情况,合理分配立法力量和资源,突出重要性,排出优先级,并通过“小切口”“小快灵”精准立法,逐一解决现实急需问题。如出台《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对预防、检疫、治理和保障等主要环节作出重点规制,为林业部门及时遏制林业病虫害蔓延趋势提供制度保障;出台《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融入其中,明确开发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重点排污环节监管力度,全面加强能源开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出台《陕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为加强气候资源的保护利用、推进绿色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五、严格审核审查,持续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法规制度。作为行政立法工作的审查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敢于拿出“切一刀”的意见建议,并以良好专业素养牵头起草或审查修改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另外,累计审核省政府拟制发涉及生态环保类文件101件,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206条;接收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级部门报送省政府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1件,审查纠错3件;清理秦岭、长江、黄河流域省政府规章36件、市政府规章15件;梳理生态环保类行政规范性文件601件,其中已废止122件、修改5件,拟废止15件、修改7件,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领域行政立法的新需求新期待。

下一步,我厅将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始终心怀“国之大者”,着眼加强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当好秦岭卫士、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深入实施“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特别是关中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在古树名木保护、秦岭国家公园建设、土壤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等方面增加立法供给,强化责任担当,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合理确定立法项目,坚持“时、度、效”相统一,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各项要求落地落细落到位,努力实现以高质量立法托举高水平保护、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为陕西绿水青山底色更亮、金山银山成色更足贡献司法行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