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根据《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陕环委〔2023〕1号)要求,结合陕西省司法厅职能职责,现将我厅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事项名称 | 事项内容 | 责任处室 |
行政立法审查 | 根据省政府立法计划,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审查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 立法一处、立法二处、立法三处 |
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 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 按照职责权限,承担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 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处 |
普法宣传 | 落实会前学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三单两书”普法工作制度,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 | 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
司法鉴定 | 认真履行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严格准入、严格监管职责,不断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和公、检、法等办案机关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鉴定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