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关于免去刘莹等80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司发通〔2025〕4号),我省以下13人已于2025年1月22日被司法部免去公证员职务:
1.徐 静 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
2.王大川 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
3.陆凌秀 西安市碑林区公证处
4.郭 岚 西安市新城区公证处
5.房伟才 西安市临潼区公证处
6.张 雪 陕西省宁强县公证处
7.姜贵明 铜川市王益区公证处
8.郭增孝 铜川市耀州区公证处
9.赵建华 陕西省平利县公证处
10.贾利珍 陕西省吴堡县公证处
11.田益名 陕西省吴堡县公证处
12.郭子绪 陕西省佳县公证处
13.乌 勇 宝鸡市金台区公证处
特此公告。
陕西省司法厅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