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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去徐静等13人公证员职务的公告
时间:2025-02-20 14:15
来源: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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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关于免去刘莹等80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司发通〔2025〕4号),我省以下13人已于2025年1月22日被司法部免去公证员职务:

1.徐  静    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

2.王大川    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

3.陆凌秀    西安市碑林区公证处

4.郭  岚    西安市新城区公证处

5.房伟才    西安市临潼区公证处

6.张  雪    陕西省宁强县公证处

7.姜贵明    铜川市王益区公证处

8.郭增孝    铜川市耀州区公证处

9.赵建华    陕西省平利县公证处

10.贾利珍   陕西省吴堡县公证处

11.田益名   陕西省吴堡县公证处

12.郭子绪   陕西省佳县公证处

13.乌  勇   宝鸡市金台区公证处

特此公告。

陕西省司法厅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