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司办通〔2023〕81号)规定,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初选、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推荐、省司法厅审核,现将拟向司法部推荐的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1月1日至11月7日。公示期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信函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向省司法厅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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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名单
陕西省司法厅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