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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评选名单的公示
时间:2017-10-31 11:12
来源:厅法宣处(省委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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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陕普法办〔2017〕14号)要求,现将我省推荐评选的18个“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进行公示(名单后附)。
公示期自2017年10月30日起到11月9日止,共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果公示对象存在问题,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组织或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公示期间可能影响“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评选的问题,省司法厅、民政厅将认真核实处理。
地址:西安市青年路111号止园饭店2号楼405室
电话兼传真:029-87293973
联系人:黄  婧       电子邮箱:
850868601@qq.com


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
先进单位”推荐评选名单

西安市雁塔区
西安市鄠邑区
宝鸡市金台区
宝鸡市扶风县
咸阳市彬  县
咸阳市三原县
铜川市王益区
渭南市华州区
渭南市大荔县
延安市宝塔区
延安市黄龙县
榆林市米脂县
汉中市西乡县
汉中市略阳县
安康市旬阳县
商洛市丹凤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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