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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全省法律援助统计数据分析的通报
时间:2016-02-23 11:48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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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司   法   厅

关于2015年全省法律援助统计数据分析的通报

 

陕司通报〔2016〕1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司法局:

    根据各市县(区)上报的统计报表,省厅对2015年全省法律援助统计数据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机构及人员情况

    (一)法律援助机构情况

    截止2015年底,全省法律援助机构总数为127个,其中法律援助管理机构数为10个,法律援助机构数为117个。法律援助机构中,行政性质机构为26个,事业单位为8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为19个。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机构有92个;有法律援助律师的机构为113个;实行网上受理申请的机构有38个;办公设施配置齐全的机构有33个,占总数的32%。

全省共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809个,其中依托司法所设立工作站1597个,在工、青、妇、老、残、信访、高校、监狱等设立工作站1212个。

    (二)法律援助人员情况

    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和管理机构编制数为478人,同比增长15%,实有人数为678人,同比略有下降。其中,女性工作人员为369人,占54%。法律专业423人,占总数的62.4%,低于全国水平12%。具有本科和研究生以上学历工作人员分别为403人和29人,分别占总数的59%和4.3%,法律援助机构中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的工作人员有237人,法律援助注册律师数为139人,与2014年相比有所增长。

各地电台、电视台播出法律援助节目共计1485次,报纸杂志刊登篇数为743篇,互联网刊登涉及法律援助的信息1049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培训班500次,培训人员9402人次,培训课时5166课时;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27次,地市县级表彰64次。媒体播出率和刊登率同比涨幅均超过25%。

    二、法律援助案件量及咨询情况

    (一)法律援助案件基本情况

    2015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1258件,同比增长1.6%,受援人合计33299人,同比增长1.9%,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合计55151万元。全省法律援助咨询总数为158541人次,来访咨询人数合计91983人次,通过“12348”专用电话咨询46564人次。

    (二)刑事案件量情况

    2015年全省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5585件,同比增长2.5%。所有刑事案件中,通知辩护案件共4242件,占刑事案件76%,各类通知辩护案件数量均有上升。依申请刑事案件中,转交申请1700件,直接申请1343件,申请案件批准合计1297件。

    (三)民事行政案件量情况

2015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接受民事法律援助申请案件为29162件,同比增长7.4%。经审查批准25431件,同比增长1.3%。以案件类型划分,数量最大的是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其他类案件,分别为5745件和5513件。其次是交通事故4116件,婚姻家庭案件3921件,工伤1404件,请求社会保险待遇1238件,请求支付抚养费等890件。

    2015年全省行政法律援助案件申请数为337件,同比增长24%,批准242件,批准率为71.8%。数量最大的类型是请求工伤待遇案件,为57件;其次是其他类案件,为55件,再次是请求国家赔偿案件53件。

    (四)受援人情况

    2015年各类受援人总数为33299人。按受援人性别划分,女性受援人为8112人,占受援人总数的24.4%。按受援人身份划分,农民、农民工是受援人最多的群体,共占受援人总数的58.2%。农民、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受援人数分别为10476人、8896人、3279人、3944人和2541人。少数民族和军人军属分别为273人和68人。各类受援人数同比均有所上升。

    (五)法律援助咨询情况

    2015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接待咨询人数为158541人,同比增长4.1%。通过“12348”专用电话解答咨询46564人次,同比略有下降。咨询类型中,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最多,为22416件,其次依次是其他类、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刑事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请求给付抚养费、请求社会保险待遇,分别为21047件、16310件、15894件、10172件、8078件、6815件、6230件、5200件。

    三、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案件承办情况

    (一)省级案件办理情况

    省法律援助各工作部2015年办结案件853件,比2014年增长了72%。主要原因是省厅加大了对省级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投入力度,省属各法律援助工作部也相应扩大了受援人群范围,案件量也随之有大幅度提升。

    (二)市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案件情况

    全省共11个市(区)级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案件总数为4295件,比2014年下降1.9%,受援人4938人,与2014年持平,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利益7188.3万元,比2014年增长3.5%。从各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案件数量增长幅度来看,除了西安市、宝鸡市、延安市、渭南市、商洛市市本级案件数量有所增长,其余各市本级案件量均有小幅下降,应当引起重视。

    (三)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案件情况

    全省107个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案件总数为26110件,同比增长0.8%,受援人27508人,同比增长1.0%,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利益47721.7万元,同比增长31.8%。从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案件数量增长数量来看,案件数量超过300件的县区有22个,其中案件量超过500件的县区有12个,主要集中在西安地区,依次是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汉滨区,其中,碑林区的办理案件数量为1007件;另外,有些县区案件数量不足100件,主要是陕南陕北地区的一些地域偏远、人口稀少或经济贫困的县区,分别是:宁陕县、镇坪县、眉县、吴起县、甘泉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安塞县、柞水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

    四、法律援助经费情况

    (一)法律援助经费投入情况

    2015年法律援助经费总额为3328.49万元,与去年基本持平,其中,基本公用经费合计468.6万元,占经费总额的6.8%;业务经费总额为2859.89万元。业务经费中,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1140万元,中央公益彩票项目基金296万元,省市县三级政府同级财政拨款1423.89万元。同级财政拨款占经费总数的43%,略低于全国66.8%的平均水平。全省人均政府同级法律援助财政拨款只有0.38元,低于全国1.21元的平均水平。

    (二)法律援助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法律援助经费支出总额为475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人员工资)1634.59万元,基本公用支出414万元,占总额的4.7%。业务经费支出合计2708.31万元,用于办案补贴及直接费用1724.47万元,占业务经费支出的63.7%;用于提供咨询和代书服务及鉴定费用130.58万元,占业务经费支出的4.8%;用于宣传和培训支出654.47万元,同比增长10.3%,占业务经费支出的26.7%。

    在办案补贴及支出中,支付给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办案补贴数额分别是229.63万元、927.37万元和486.41万元,根据上述三类人员办结案件情况计算平均办案补贴或支出额分别为525元、783元和546元,低于我省规定的案件补贴每案平均1000元的标准,也远低于司法部和其他省份的案件补贴标准。刑事案件补贴额、民事案件补贴额和行政案件补贴额分别为356.94万元、1337.12万元和30.41万元。

    五、统计数据反映的工作情况分析

从总体来看,2015年全省法律援助办案总量不断提升,特点明显,成效显著,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

    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有专门接待场所机构达219家,临街一层机构达78家,设置无障碍通道机构达62家,数量均比去年有所增长,但与东部省份相比,仍需进一步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有法律援助律师的机构达到113家,但是,法律援助律师仅占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和律师资格人数的58.6%。法律援助实有人员多于编制数41.8%,就是说目前有近29.5%的工作人员没有编制,这种情况如不尽快解决,会影响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二)法律援助案件情况

    我省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已经连续8年保持增长。但是,通过比较案件批准数增幅和经费增幅发现,县区机构经费不足仍然是制约我省办案量和办案质量提高的主要因素。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量增幅居各类案件增幅之首,但是,刑事案件辩护质量的提高仍然缺乏有效措施。行政案件申请数量少、立案率低依然是行政案件长期以来没有增长的原因。

    (三)法律援助经费情况

    我省法律援助经费总投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市县级财政拨款合计703.89万元,同比增长7.4%。平均一个机构不足5.6万元。但市县两级每个机构平均办案量为241件,若按每案补贴1000元的标准计算,平均每个机构办案补贴经费实际需求至少是20万元以上。而市县两级机构办案补贴及直接费用支出为1694.47万元,基本上完全依赖中央和省级补助地方专项资金。县区机构办案经费不足导致一些县区降低办案补贴标准或者减少办案量,影响律师办案积极性和案件数量的提高。县区机构业务经费严重不足导致宣传工作、培训工作受到较大影响,制约了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体发展。

    六、改进措施

    通过统计数据分析,我们需要上下配合,从以下四个方面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一是加大省级财政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投入,加大市县两级经费保障,建立更加完善科学的法律援助资金管理监督机制;二是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质量管理监督机制,通过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来全面提升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三是继续扩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和宣传范围,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法律援助,从而满足广大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四是积极引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制定、完善法律援助人员准入标准,积极引进和吸收优秀人才。省、市、县三级要通过协调,出台政策,把法律援助纳入公益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增设公益性岗位招聘法律本科背景的大学生、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等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基层法律机构人员不足的问题。

 

    附件:1.2015年全省各设区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排

    名表

    2.2015年全省各县(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

    排名表

 

 

陕西省司法厅

2016年1月20日

 

附件1

 

2015年全省各设区市办理法律援助

案件数量排名表

 

 

地(市)

案件数量

排名

西安市

9711

1

宝鸡市

2492

5

咸阳市

2706

4

铜川市

807

10

渭南市

3515

2

延安市

2923

3

榆林市

2374

6

汉中市

2003

8

安康市

2201

7

商洛市

1540

9

杨凌区

133

11

附件2

 

2015年全省各县(区)办理法律援助

案件数量排名表

 

 

区(县)

案件数量(件)

排名

区(县)

案件数量(件)

排名

西安市本级

1075

1

咸阳市本级

304

27

新城区

757

6

秦都区

244

44

碑林区

1007

2

渭城区

196

57

莲湖区

798

5

三原县

211

50

灞桥区

592

9

泾阳县

164

72

未央区

756

7

乾  县

142

84

雁塔区

952

3

礼泉县

194

59

阎良区

613

8

永寿县

116

95

临潼区

582

11

彬  县

110

99

长安区

590

10

长武县

100

103

蓝田县

506

14

旬邑县

219

48

周至县

506

15

淳化县

153

77

户  县

495

16

武功县

278

33

高陵县

482

17

兴平市

275

36


 

 

区(县)

案件数量(件)

排名

区(县)

案件数量(件)

排名

安康市本级

42

117

铜川市本级

278

32

汉滨区

571

12

王益区

147

81

汉阴县

178

68

印台区

110

98

石泉县

164

71

耀州区

157

74

宁陕县

90

105

宜君县

115

96

紫阳县

294

31

渭南市本级

522

13

岚皋县

152

78

临渭区

336

22

平利县

192

60

华  县

336

23

镇坪县

82

108

潼关县

142

85

旬阳县

253

40

大荔县

433

19

白河县

183

66

合阳县

228

47

宝鸡市本级

186

63

澄城县

190

62

渭滨区

253

39

蒲城县

275

37

金台区

386

20

白水县

228

46

陈仓区

270

38

富平县

248

41

凤翔县

207

52

韩城市

301

28

岐山县

103

100

华阴市

276

35

扶风县

245

43

延安市本级

800

4


 

 

区(县)

案件数量(件)

排名

区(县)

案件数量(件)

排名

眉  县

98

104

宝塔区

213

49

陇  县

140

87

延长县

205

54

千阳县

185

64

延川县

315

25

麟游县

142

83

子长县

200

55

凤  县

156

75

安塞县

74

113

太白县

121

94

志丹县

190

61

吴起县

44

116

商州区

230

45

甘泉县

65

114

洛南县

184

65

富  县

158

73

丹凤县

150

79

洛川县

246

42

商南县

194

58

宜川县

128

91

山阳县

299

29

黄龙县

113

97

镇安县

278

34

黄陵县

172

69

柞水县

80

109

榆林市本级

464

18

汉中市本级

366

21

榆阳区

305

26

汉台区

142

83

神木县

209

51

南郑县

333

24

府谷县

155

76

城固县

206

53

横山县

199

56

洋  县

126

92


 

 

区(县)

案件数量(件)

排名

区(县)

案件数量(件)

排名

靖边县

133

90

西乡县

183

67

定边县

299

30

勉  县

136

88

绥德县

101

100

宁强县

148

80

米脂县

169

70

略阳县

145

82

佳  县

101

101

镇巴县

84

107

吴堡县

77

110

留坝县

59

115

清涧县

86

106

佛坪县

75

112

子洲县

76

111

杨陵区

133

89

商洛市本级

125

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