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司法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司法部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为0.05%,低于全国0.2%的平均水平,为维护我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努力构建社区矫正队伍专职化、场所标准化、执法规范化、帮扶社会化、督查常态化和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标准的“五化一保障”工作体系,进一步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现就2015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构建社区矫正“五化一保障”工作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指示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厅党组“勇创新、敢担当、争一流”的工作理念和服务全省大局、建设法治陕西司法行政“六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社区矫正管理教育帮扶三大任务,努力构建社区矫正“五化一保障”工作体系,把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好、教育好、改造好,全面提升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和质量,推动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一)社区矫正队伍专职化
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执法行为,必须有一支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执法队伍为组织保障。各地要根据中央精神和司法部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快推进机构建设,重点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专门机构建设。目前,我省9个市级司法局,87个县级司法局落实了机构和人员,尚有3个市(区)、20个县(区)没有落实社区矫正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尚未建立社区矫正专门工作机构的市、县(区),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协调编制等有关部门,力争尽快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省厅也将利用省警官职业学院退出的部分专项政法编制,用于解决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困难。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探索成立县级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履行好刑罚执行机关的职责任务,专职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力争在2015年,各县(市、区)全部成立社区矫正专门机构,组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做好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队伍的专业知识和执法能力,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社区矫正执法队伍,不断提升执法工作水平。
(二)社区矫正场所标准化
推进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对于确保县级司法局履行社区矫正执法职责,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维护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认真贯彻全省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汉中推进会精神和要求,加快工作场所建设步伐。要认真学习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结合自身实际,继续多形式、多渠道建好社区矫正中心。力争2015年年底前,全省各县(市、区)全部建成社区矫正中心。已经建成的,要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工作标准,提高工作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三)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
要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依法规范刑罚执行行为,严格依法履职。要坚持依法监管,堵塞漏洞,防微杜渐,着重抓好社区服刑人员报告、外出、迁居、进入特定场所审批、警告处罚、提请治安处罚、建议收监执行等重点环节的执法行为,确保不发生实体违法、程序不严、作风不正等不规范执法行为。要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查研究,会商相关部门,出台相关制度,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制度,通过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为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社区矫正帮扶社会化
要按照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六部门《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鼓励、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引导政府向社会组织、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充实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弥补专职工作人员不足,不断探索帮扶工作新模式。要按照“日行一善,以善养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在全省社区服刑人员当中开展以善养德活动,把社区矫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与以善养德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在社区服刑人员的学习活动中安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传统文化学习内容,教育社区服刑人员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培养良好道德风尚。积极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结合《陕西省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手册》,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记录善语、善事,撰写心得活动。认真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技能培训工作,使其掌握一技之长,成为社会有用之人。要落实矫正帮扶小组工作责任。发挥好有关部门、基层组织、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社会各方面作用,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五)社区矫正督查常态化
要针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持续开展好执法检查活动,使督查工作常态化。各地要根据自身实际,加强对辖区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积极开展自查和互查以及与检察机关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力争检查工作收到实效。要加强应急处置,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和工作预案,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对突发事件防范有力,处置迅速,应对有效。要依托“司法通”管理平台,不断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督查效能。
(六)按标准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
各地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按照省厅和相关部门确立的经费标准,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把经费标准落到实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社会服务目录,并积极予以实施。要大力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推动社区矫正管理软件建设,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管理监控平台。加快电子手镯应用步伐,用于重点社区服刑人员,解决人机分离问题,提高监管效率。努力实现与有关部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中,明确要求要把社区矫正作为司法行政一项重点工作,科学谋划,深入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制定社区矫正法,完善刑罚执行制度。中央把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列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充分说明了社区矫正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现实意义。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厅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履行好刑罚执行工作职责。
(二)加强领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切实把社区矫正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本地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衔接配合,积极推动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
(三)狠抓落实
各地要按照省厅关于构建社区矫正“五化一保障”工作体系的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照检查,查找本地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薄弱点,加强调查研究,认真谋划,积极推动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场所建设、检查督导、规范执法、帮扶政策、保障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我省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不断创新总结工作经验,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力度,为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陕西省司法厅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