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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陕西省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好人”推荐评选活动 实施方案〉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5-03-03 10:5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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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陕西省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好人”推荐评选活动实施方案〉通知》的通知
  厅直各单位,厅直属机关党委:
    现将《陕西省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好人”推荐评选活动实施方案〉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全系统“陕西好人”推荐评选活动工作。
  一要高度重视。“陕西好人”推荐评选活动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把此项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作为道德模范学习表彰的基础工作,作为展示道德建设成果和文明形象的重要载体,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抓实抓好。
  二要精心组织。要按照省文明委《“陕西好人”推荐评选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每月开展“陕西好人”推荐评选活动。每月5日之前将推荐出来的“陕西好人”候选名单及材料报送省厅政治(警务)部,材料包括“陕西好人”推荐表、1500字的好人事迹材料(用纪实性语言,不要空话套话,一律用第三人称,同时报电子版),图片,有视频更好。省厅政治(警务)部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筛选、公示,确定候选人报省文明办。省文明办采取考察、审核、评审、群众评议等方式,每月评出10-15名,每年年底进行表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严格推荐程序,争取人员入选。
  三要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建立广大群众推荐评议“陕西好人”的长效机制和平台,广泛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在熟悉的人群中推荐好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好事,选树先进,培养典型,引导人们见贤思齐,崇尚美德,知荣辱、讲正气、学先进、做好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文明新风,促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促进好人好事不断涌现。
请各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并于6月20日前报厅政治(警务)部教育考试处。
联系人:郑   斌
邮  箱:
9549708@qq.com
电  话:029-87293398
附:“陕西好人”推荐评选活动联络员信息表                    

陕西省司法厅
2014年6月13日

附:
 “陕西好人”推荐评选活动联络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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