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
先进单位 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依法治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全国普法办关于“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司法部 民政部关于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荐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范围
(一)“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推荐申报范围
按照全国普法办《关于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普法办[2013]12号)文件要求,已组织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各县(市、区),均可参加申报。已被评为第一、二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县(市、区)可继续参加此次评选。
(二)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申报范围
按照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03]6号)文件要求,在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建制村(社区),均可参加申报。已被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表彰。
二、评选推荐标准
(一)“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推荐标准
1、全面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普法办[2008]7号)、《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考核指导标准》(普法办[2012]10号)、《关于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普法办[2013]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法治创建活动,成绩突出,在本地区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
2、符合《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考核指导标准》相关要求。
3、各县(市、区)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推荐:
⑴因地方性法规、规章、文件与宪法或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造成恶劣影响。⑵因违法行政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因失职、渎职引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恶性事件;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徇私枉法案件。⑶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⑷发生重大环境责任事故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二)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推荐标准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国主管部门有关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成绩显著,在本地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符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指导标准(试行)》要求。
3、各建制村(社区)在本届任期内发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而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责任事故、村(居)“两委”成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推荐。
三、评选推荐程序
本次评选推荐采用名额分配方式进行。按照鼓励先进、确保质量原则,依据各地实际开展创建活动的数量,按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1、申报:“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推荐由各县(市、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逐级申报审核,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推荐由各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逐级申报审核。
2、公示:采取一定方式,对拟推荐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公示,时间不少于1周。公示期满后,对举报、投诉的问题进行查证核实,并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3、审批:省委依法治省办按照推荐标准,对各地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向全国普法办推荐上报,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向司法部、民政部推荐上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评选推荐工作,对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推进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意义,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2、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推荐标准和分配数额,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推荐程序,实事求是,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宁缺勿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以评选推荐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各地在开展法治创建工作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努力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4、填写上报审批表。要认真填写《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和《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各一式4份,于2014年12月22日前报送省委依法治省办,同时各市区报送汇总名单电子版,按照×省×市(区)×县(市、区)和×省×市(区)×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村(社区)的规范格式书写。
联系人: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 黄婧
联系方式:029—87290057
029—87293973(兼传真)
电子邮箱:850868601@qq.com
附件:
1、各市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审批表
中共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27日
附件1
各市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名 额 分 配 | ||
全国法治县(市、区) 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16个) | 第六批 “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社区)”(35个) | ||
西安市 | 2 | 4 | |
宝鸡市 | 2 | 4 | |
咸阳市 | 2 | 4 | |
铜川市 | 1 | 2 | |
渭南市 | 1 | 3 | |
延安市 | 2 | 4 | |
榆林市 | 2 | 4 | |
汉中市 | 1 | 3 | |
安康市 | 1 | 3 | |
商洛市 | 1 | 2 | |
韩城市 | 1 | ||
杨凌示范区 | 1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