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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表彰的全省“双十佳”法律援助单位和个人的公示
时间:2014-12-16 11:09
来源:陕西法律援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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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紧紧围绕“法律服务惠民行动”主题,切实履行法律援助工作职能,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发展,今年上半年,省司法厅在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中组织开展了两年一度的“双十佳”评选活动。经基层司法行政机关逐级推荐,省司法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全省“双十佳”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现予公示。如有异议,可在7天之内向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反映。
  公示时间:2014年12月15日——12月21日
  联系电话:87294827
  联系人:朱兆兵
附件:1、拟表彰的“全省十佳法律援助单位”名单;
   2、拟表彰的“全省十佳法律援助个人”名单;
   3、拟表彰的“双十佳”单位和个人事迹简介。
 
                                                                陕西省司法厅
                                                                2014年12月15日
 
附件1:
  拟表彰的“全省十佳法律援助单位”名单

  渭南市法律援助中心
  商洛市法律援助中心
  雁塔区法律援助中心
  陈仓区法律援助中心
  三原县法律援助中心
  耀州区法律援助中心
  延川县法律援助中心
  榆阳区法律援助中心
  城固县法律援助中心
  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
 
附件2:
  拟表彰的“全省十佳法律援助个人”名单
  邓晓勇  宝鸡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吕文智  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科员
  陈小松  永寿县法律援助中心科员
  李秀荣  延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李正林  榆林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袁丽明  佛坪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余  翔  汉滨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李军锋  洛南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孙晓娟  韩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髙  瑾  陕西髙瑾律师事务所主任

附件3:
  拟表彰的“双十佳”单位和个人事迹简介
   一、十佳法律援助单位事迹简介
  (一)雁塔区法律援助中心
  成立于1999年,现有人员7人。按照“做大数量、提高质量、拓展覆盖面、形成网格化”的工作思路,在全区推行法律援助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被省司法厅评为2013年度司法行政工作亮点。坚持应援尽援,连续两年办案量居全省第一,承办的案件获得省市优秀案例。被司法部授予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检查“先进机构”荣誉,被区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
  (二)陈仓区法律援助中心
  成立于2003年,现有人员5人。围绕“扩大覆盖,应援应援”的目标,建立乡镇、部门、社区村组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推行“热心接待、细心解答、耐心疏导、贴心服务、爱心助人”等“五心”服务,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受到群众好评。3年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00余件,做到了无投诉。先后获得省、市级先进集体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等荣誉称号。
  (三)三原县法律援助中心
  成立于2004年,现有工作人员4名,均为法律大专学历。窗口建设有特色,设立临街一层的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为一体的服务窗口,方便群众。注重办案,3年来办理案件500余件。2013年被咸阳市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基层政法单位”。 
  (四)耀州区法律援助中心
  成立于2003年,现有工作人员5名。积极推行“一站式”点援制服务,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案件一律简化申请程序。3年来,法律援助中心共解答群众来电来访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70件,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先后被陕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报道。荣获“陕西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铜川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耀州区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五)渭南市法律援助中心
  成立于2003年7月,现有工作人员8名。注重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暨启动实施一镇一村一法律援助宣传公示栏工程实施意见》,建立3230余个法援工作站联系点,实现了全覆盖;坚持应援尽援,近三年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00余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8000余人次;创新管理机制,实行“一书三卡一回访”案件质量监管模式,实现了法律援助案件零投诉;承办的某能源公司200名职工追索报酬案、张某长达9年的劳动争议案社会反响良好,被中省新闻媒体报道。先后被省厅评为“陕西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被渭南市委市政府列为市级示范窗口单位、创建省级文明城市验收观摩点。
  (六)延川县法律援助中心
  成立于2003年,现有人员11人。全县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化工作站(点)400余个,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法律援助网络”格局。设置了3个临街一层无障碍的法律援助接待室并完善了接待场所硬件设施。在县域公路两侧制作“法律援助热线电话12348”宣传广告,创作法律援助剪纸宣传品,参加全国联展。办案数量逐年增长,3年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50余件。先后被评为“全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 陕西省法律援助示范窗口单位”;“陕西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七)榆阳区法律援助中心
  2004年成立,现有人员5人。法律援助宣传和窗口建设工作有特色,在法律事务处理集中的公安局、法院附近设立法律援助便民工作站,方便受援群众。注重业务培训,对全区60余名职业律师进行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坚持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近3年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20余件,社会效果良好,办案数量在全市名列前茅。先后被评为全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八)城固县法律援助中心
  2006年成立,现有人员5人。坚持应援尽援,将婚姻家庭纠纷、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涉及民生权益保障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1036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521万元。拍摄法律援助公益广告片在县电视台和中心广场LED上滚动播出,组织“汉江文艺宣传队”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加大窗口建设,在县城繁华地段设立临街一层无障碍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实行开放式办公。
  (九)商洛市法律援助中心
  成立于1999年,共有人员5人。建立了法律援助村级联络员制度,在与妇联、工会等八部门协作的基础上,又先后在当地信访接待大厅、看守所、法院等部门正式挂牌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实现了法律援助示范窗口建设创新规范、工作规范、机构规范的“三规范”;坚持应援尽援,办案数量年年递增,案件质量较好,在全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座谈会上进行了经验介绍。法律援助经费管理规范,设立专门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实行以案定补,作为典型在全省推广。先后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十)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
  成立于1996年3月,共有执业律师20人。该所热心法律援助公益事业,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咨询、宣传和公益服务。近三年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0余件,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承办的《张晓军蒙冤15年、法律援助终获无罪》等案件被中、省有关媒体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影响。该所贾清泉律师获得2012年第四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先后被评为“陕西省文明律师事务所”、“陕西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等荣誉称号。
   二、十佳法律援助个人事迹简介
  (一)吕文智(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科员)
  该同志2006年起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热心法律援助事业,坚守一线接待岗位,耐心细致为上千名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经常深入社区、劳务市场、学校等场所开展法律援助宣传,致力于为每一位受援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办理的未成年人孙某抚养费纠纷案、长安区老年人李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等法律援助案件受到中央电视台政法频道报道。
  (二)邓晓勇(宝鸡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该同志2009年任宝鸡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能够恪尽职守,把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放在工作首位。注重网络建设,积极组织推进,在市、县、镇、村建立了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一体化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积极协调市级财政出台以奖代补政策,解决了经费不足问题。加强规范管理,组织制定了《关于创建省级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的安排意见》,在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四个方面推进全市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强化办案职能,两年来引导全市各级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70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5100万元。宝鸡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被评为陕西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被团省委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被陕西省妇女联合会命名为“陕西省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
  (三)陈小松(永寿县法律援助中心科员)
  该同志2005年起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多年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参与组建法律援助三级网络,在全县建立了280余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为受援对象提供了零距离服务。积极办理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30余件,解答群众咨询2000多人次,做到了零投诉。先后被咸阳市评为“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优秀政法干警”称号。
  (四)李秀荣(延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该同志2001年从事法律援助工作,10多年来,尽职尽责,多次参加各种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参与延安电视台法制栏目的案件点评和法律援助公益广告拍摄工作,宣传法律援助知识,义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000多人次,免费代写各类诉讼文书500多份;作为中心副主任、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审查、指派、督办法律援助案件近千件,亲自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0余件。先后被评为“延安市妇女儿童维权先进个人”,“延安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
  (五)李正林(榆林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2005年起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注重学习,爱岗敬业,热情接待群众,解答咨询3000余人次,认真承办法律援助案件40余件,做到了零投诉。工作有创新,提出并参与制定《法律援助服务承诺》、《值班接待制度》、《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使法律援助工作从申请、审批、指派到结案规范化运作,该制度在全市推广。参与组建50多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队,进工地、进农村、进学校,开展大型宣传活动40余次,发放资料5万余份,受到群众广泛好评。
  (六)袁丽明 (佛坪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从事法律援助工作10多年,工作经验丰富,业务素质高,能够全力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在老百姓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有纠纷、找老袁”被困难群众口口相传。作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注重抓管理强规范,在窗口建设、办案质量、便民服务等方面都走在全市前列,中心年办案量在150件以上,新华网、西部法制报等媒体专题报道了“佛坪法律援助援出满意助出效益”的事迹,先后被评为县级“优秀共产党员”、市级“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光荣称号。
  (七)余翔(汉滨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该同志2008年起从事法律援助工作,虚心好学,勤恳踏实,责任心强。在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中,不顾身体有病,精心设计全区统一的法律援助公示栏,坚持进村组、进社区、进单位逐一落实,顺利地完成了11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建设;对群众热情,耐心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对宣传上心,经常撰写法律援助宣传文章,制作的法律援助公益广告宣传片参加全省法律援助五个一评选,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积极参与承办了50多件法律援助案件,调处了纠纷,化解了矛盾,受到群众的好评。
  (八)李军锋(洛南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2005年开始从事法律援助工作,能够履职尽责,创新工作,实现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建设“全覆盖”,全县建立3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120个村级法律援助联络点,培育信息联络员380个。注重宣传,开展援助知识宣传教育20多次,发放各类援助资料30万份;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无偿代书120余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5件,参与化解涉法信访维权援助案件30余件,较好地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先后获得“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法律服务先进个人”称号。县法律援助中心被商洛市评为“市青少年维权示范岗”、“市妇女儿童维权先进单位”、“市法律援助示范窗口单位”,连续5年被评为“法律服务先进单位”。
  (九)孙晓娟(韩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该同志2005年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注重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将法律援助困难标准在原低保基础上提高了1.5倍,使受益人群年增长率为30%以上。在全市推行“代受理”制度,在交通便利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设立了法律援助代受理点,打造方便群众的“半小时服务圈”;开辟残疾人、老年人、农民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推行当日受理,当日指派;近三年,中心办理农民工案件近200件,涉及农民工1130余人,涉及金额900万余元。承办的四川綦江区农民工余某因工死亡赔偿案件、16名残疾职工劳动合同纠纷案件被中省新闻媒体报道,社会反响较好。先后被评为渭南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韩城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韩城市优秀干部、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
  (十)高瑾(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主任)
  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一直热心公益事业,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2013年以来办理妇女儿童维权等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0余件,义务接待来访群众3300余人次,免费代书285件;主动参与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参加各类公益活动近百次,免费为机关单位、学校和社会团体、街道社区等提供法律咨询。办理的“14岁女孩朱某维权案”、“魏某掩饰隐藏犯罪所得收益案”等案件被评为全省十大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曾获“陕西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