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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11-26 10:49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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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       西     省     司     法     厅

 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

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杨凌示范区党工委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省委及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普法依法治理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组织开展好我省首个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的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全省“六五”普法工作和法治陕西建设,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全省“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建设法治陕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2014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

四、宣传重点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认真学习贯彻全会《决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目标和基本原则,结合四中全会宣传我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新举措。

2、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要把宪法宣传教育摆在首要位置,大力宣传宪法的主要内容,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确保宪法宣传教育的正确方向,在全省各地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3、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和保障等法治实践,教育引导公民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4、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大力宣传法治陕西建设和“六五”普法规划的目标任务,宣传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基础作用以及取得的重要成绩,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五、主要活动形式

1、积极参加省委、省人大组织的“12.4”首个国家宪法日大型宣传活动。

2、突出“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活动主题,在全省普遍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层层开展“送宪法六进”活动。省司法厅领导将分头带队深入机关、单位、企业、学校、农村、社区送《宪法》读本及法治宣传材料,引导公民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保障宪法实施。

3、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和司法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安排部署相关工作;联合省民政厅命名全省120个包联创建的“民主法治示范村”;联合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表彰全省“依法治企先进单位”。

4、联合省文化厅组织全省“首届原创法制动漫大赛”表彰颁奖活动。

5、为全省“农家书屋”“社区图书角”发放农村社区实用法律系列丛书,大力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推动落实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任务。

6、在《陕西日报》、《西部法制报》等媒体进行“12.4”国家宪法日专版宣传。

7、全省各市、县(区)司法局可结合各自实际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举办大型广场街区法治宣传活动;宪法法律进校园、进社区活动;依法治国、法治建设报告会;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学法考试;微信微博法律知识竞赛;懂法守法身边人微博征文等具有特色的系列宣传活动。

8、组织参加司法部、国信办、全国普法办开展的“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各地、各部门要把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制定详细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这一主题,重点突出对弘扬法治精神的宣传,突出对宪法的学习宣传,突出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等重点对象法治宣传,切实增强活动针对性、实效性。

(三)因地制宜,特色鲜明。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地区、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设计组织好系列宣传活动,宣传活动要庄重大气,形式多样,气氛热烈,务求实效。

(四)广泛宣传,创新载体。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发挥好大众传媒优势和作用,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开展宣传,注重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移动载体等新媒体的传播优势,提高公众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各地、各部门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情况,请于12月底前报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省委依法治省办)。

联系人:李晓惠

联系电话:029-87293973(兼传真)

电子邮箱:Shxyfzhsh@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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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