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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4-08-15 20:05
来源: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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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意见 

  (2006年3月23日 司援发〔20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律援助处(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律援助处:

  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在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舆论向导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逐步实施,特别是三年来《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作用日趋突出。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为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

  法律援助宣传是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途径,也是广大贫困群众申请利用法律援助的必要前提和基础。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加大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力度,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需要,是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是体现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理念的需要,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要通过法律援助宣传,大力弘扬社会正气,树立扶贫济困风气,努力形成法律援助事业得发展、人民群众得实惠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和中央领导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促进法律援助工作新发展。

  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司法行政改革总体部署和“十一五”期间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项任务目标,创新宣传模式,突出宣传重点,创造性地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建立上下联动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机制,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三、把握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

  1、向公众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让广大群众了解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条件、便民措施和投诉监督途径,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促进法律援助事业更好地造福于民。2007年年底前,部中心将有选择地抽查法律援助知晓率情况,大、中城市法律援助知晓率要达到60%以上,一般地方达到40%以上。特别要重视对广大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宣传,面向广大农村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提高广大农民依法维权的能力,使更多的人走依法维权的道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2、向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当前,法律援助制度面临着巨大的供需矛盾,法律援助工作离党委政府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的距离。要重视向党委政府汇报宣传法律援助工作,通过汇报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发展、新成绩、新经验,让地方党委政府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推动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形成党政领导理解重视、政府部门支持配合法律援助的良好局面,使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所需要的人财物保障状况明显改善。要借助基金会组织大型公益活动的平台,协调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开展向广大社会公众的宣传,争取全社会理解支持法律援助工作。

  3、抓好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工作。要办好《中国法律援助》,发挥其指导工作和对外宣传的双重作用。及时向中国政府门户网和中国普法网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的最新动态信息、典型案例等,并借助各媒体定期宣传法律援助。部法律援助中心将组织编写重点宣传材料,支持各地开展宣传工作。要选择一些有纪念意义的日子,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集中组织较大规模的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面向公众、面向基层,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

  4、拓展创新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形式。要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大局,结合本地特点,根据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新特点、新任务,更新观念、大胆创新,突出重点、积极探索,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组织法律援助咨询活动、论坛讲演、志愿服务、文艺演出、巡回宣传、公益广告、影视剧、文学创作等形式,将法律援助知识送到城市、农村、机关、企业、工地、社区、学校、军营等,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学会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突出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宣传。司法部和各地表彰的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无私奉献的精神,鼓励和引导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兢兢业业地工作,全心全意服务困难群体,争创一流业绩,使法律援助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同时也要向社会宣传法律援助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展示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广大法律服务人员的精神风貌。

  四、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领导

  1、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是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高度重视,主动争取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把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要为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确保法律援助宣传所需的人员和经费的落实,明确工作职责,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

  2、正确把握法律援助宣传导向。在法律援助宣传报道中,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重点宣传法律援助人员敬业奉献、法律援助制度扶贫护法等方面。各地发现在新闻媒体的报道中涉及到可能对法律援助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要及时了解事实情况,采取措施,主动向公众进行解释,避免引发不良后果。涉及中央新闻媒体的,要及时向部法律援助中心报告。

  3、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机制。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应确定一至两名工作人员为法律援助宣传员;要加强新闻宣传意识,注意挖掘本部门受理的法律援助典型案例,重大的法律援助案件要预先向上级法律援助机构报告,以便组织媒体跟踪报道;建立有效的法律援助宣传通报制度,各省(区、市)法律援助处(中心)按季度向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通报本省(区、市)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情况,各市、县法律援助机构按月向省(区、市)通报本地法律援助宣传情况;建立灵活的法律援助宣传员培训制度,分级分批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员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