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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讨薪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3-04-16 09:09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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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讨薪法制宣传

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陕司通【2013】43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韩城市司法局,杨凌示范区司法局: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问题,根据省委领导对农民工讨薪问题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就进一步加强农民工讨薪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农民工讨薪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农民工讨薪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服务保障民生、维护“三农”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民工讨薪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列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内容,加强组织协调,精心安排部署,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把该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农民工讨薪工作的良好氛围。一要抓好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六五”普法,不断加大面向农民工的法制宣传力度,着重抓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农村,春节前夕,利用农民工返乡时机,集中时间采取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开展农民工讨薪维权法制讲座;在城市,利用劳务市场、车站广场等农民工密集区域,设立法律服务宣传站点,免费发放农民工适用的《法律知识读本》、《农民工维权案例》等法律手册和资料,将讨薪的行政途径、法律途径和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受理条件、申请程序、联系方式等内容明白无误地告知农民工,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能力。积极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二要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着重加强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规的学习教育,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使其明确非法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三要创新宣传形式。要着眼于实际效果,特别是在岁末年初、重大节假日等时段,采用报纸、杂志、墙报、电台、电视、网络等宣传载体,扩大农民工维权法制宣传范围,不断提高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率,使全社会都来关注贫困群体、关注法律援助事业,为农民工讨薪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三、切实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当前,农民工讨薪难,难在维权意识淡薄,用工不签合同,讨薪没有证据。对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针对不同情况,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一要通过宣传咨询等方式引导农民工通过行政手段讨薪。对那些不知道如何向老板索要工资的农民工,要依法引导他们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如查清用人单位的主体名称,保留用工合同,保存工资条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对那些已有相关证据的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帮助他们代写法律文书,代理进行非诉讼调解。二要为农民工讨薪诉讼提供法律援助。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大力推行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充分利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积极主动入村、入社区、入工地,上门服务,对有证据证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提供法律援助;要加强“12348”法律援助专线值班制度,指定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负责电话接听、接待来访和案件指派工作,做到热情接待、及时指派、及时办理,尽最大努力为他们讨回工资;要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件简化受理程序,不审查经济状况,快速办理。对有确凿证据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拿不到工钱的农民工,因故无法出具身份证的,先行受理,及时提供法律援助。要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充分发挥省、市农民工律师维权工作站的作用,指派业务强、素质高的律师为农民工提供援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建专业化农民工法律服务团队,逐步推行点援制服务。三要通过基层调解组织化解农民工讨薪矛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大力开展涉及农民工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重点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纠纷的调解工作,引导农民工以协商的方式方便快捷地解决矛盾纠纷,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农民工讨薪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加强农民工讨薪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构建和谐陕西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一要切实加强对本区域内农民工讨薪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积极主动地与劳动保障、信访、工会等部门联系协作,密切配合,建立情况沟通、工作会商和协作机制,防范和处置企业拖欠工资,提高工作的成效。二要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组织网络。在乡镇司法所、行业部门、城乡劳动力市场等农民工集中区域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络点,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作用,畅通农民工维权途径。三要做好信息报送。对重大案件、矛盾易转化、易激化的农民工讨薪案件要相互通报,对有可能出现农民工讨薪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置,以防止事态扩大可能造成的严重社会后果和影响。四要加大农民工维权保障力度。要在办公、办案保障上给予足够的支持,认真做好帮助农民工讨薪等维权工作,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党委政府分忧。 

 

                            陕西省司法厅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