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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商洛市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时间:2012-06-27 15:52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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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2日至23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17号),现就我市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我省所辖县,国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报名人员必须先在网上报名,再按预约的现场确认时间到确认地点进行确认。

  2、网上报名时间:6月11日0时至6月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3、现场确认时间:7月6日至20日。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须将本人现场确认的时间约定在上述期间内,并按预约的时间至现场进行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三、现场确认地点

  商洛市司法局干部教育科(商洛市迎宾路4号市政府前楼508室)

  四、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准确提供网上报名的序号。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主考院校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4、今年继续实行放宽政策,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我市六县一区均属放宽地区)。

  5、报名人员报名时,须交纳报名费260元。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市司法局确认、本人复核签字后,现场发给准考证主证,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

  其它未尽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17号。

                             二0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