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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11-07-21 11:58
来源:教育考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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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司法部有关公告和工作通知的规定,现将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1年7月20日9时至30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在西安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8月2日至10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二)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三)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应当退回。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附:各市司法局联系电话

                                                                       2011年7月20日

  附:各市司法局联系电话

  西安市司法局:029-88651468

  宝鸡市司法局:0917-3260867

  咸阳市司法局:029-33577428

  铜川市司法局:0919-3185794

  渭南市司法局:0913-2183294

  延安市司法局:0911-2211312

  榆林市司法局:0912-3238394

  汉中市司法局:0916-2626140

  安康市司法局:0915-8168959

  商洛市司法局:0914-238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