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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16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5-09-15 17:15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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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炜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法律援助人员人身安全保障的提案》(第21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不断加大法律援助供给,扩大服务范围,优化服务方式,全力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一是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推动法律援助列入全省民生工程项目,不断加强法律援助基层基础建设。二是健全法律援助组织网络。省市县三级118个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建立,设立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2475个,社区村组联络点2000多个,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省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体系。三是稳步提升规范管理水平。修订《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陕西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等法规制度,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建设不断加强。2024年度,全省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工作人员927人,法律援助在册志愿者1643人,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5253件,援助受援人66580人次,帮助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利益4.4亿元。

二、提案答复意见

(一)关于“完善制度规范”的建议。您提出的先行制定《陕西省法律援助人员人身安全保障办法》的建议,对于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组织专业力量,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意见建议,从目的依据、实施主体、保障对象、风险评估、保障措施、资金支持、法律责任等方面深入研究分析,充分借鉴其他省份先进经验,结合我省实际,适时开展《陕西省法律援助人员人身安全保障办法》制定工作,确保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二)关于“加强经费保障”的建议。您建议在法律援助经费中安排一部分费用作为法律援助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费用,我们将充分了解司法部及外省加强法律援助人员人身安全保障经费相关情况,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合理确定人身安全保障费用的比例和使用方式,为加强法律援助人员人身安全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三)关于“缩小法律援助人员人身安全保障差距”的建议。您提出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购买短期人身意外险,我们认为这是缩小保障差距的有效途径。目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要通过其执业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获得保障;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主要通过单次性的保险予以覆盖。我们将进一步排查不同类型法律援助人员在人身安全保障方面的差异,除了为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购买单次意外险外,加强与省律师协会和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沟通,定期对不同类型法律援助人员人身安全保障情况进行评估,加大投入力度,努力实现法律援助人员人身安全保障均衡化、全覆盖。

(四)关于其他建议。对于您提出为法律援助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危机管理培训,以及建立与当地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合作响应机制的建议,我们完全赞同。我厅将按照既定培训计划,邀请专业人士为法律援助人员深入开展安全意识、舆情应对和危机管理培训,确保取得更大实效。完善与相关执法部门的合作响应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业务互促,不断提升协作质效,为法律援助人员营造更加安全的工作环境。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司法厅

2025年9月12日

(联系人:苗雪艳   87293959  18191026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