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黎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十大法治人物不宜每年评选的提案》(第7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活动开展情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省,法治陕西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涌现出一大批信仰法治、厉行法治、捍卫法治的典型人物,形成了一系列具有陕西特色的法治建设生动实践。为充分展示新时代新征程法治陕西建设成果,加大法治建设典型事迹宣传力度,自2019年开始,省委依法治省办决定开展陕西省“十大法治人物”宣传选树活动,截至2023年已举办5届,共选树出“十大法治人物”50名。该活动开展以来,社会各界纷纷响应,关注度和参与度日益提升,在全社会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对提案内容的答复
我省部署开展的“年度法治人物”宣传活动,目的是为了宣传展示法治陕西建设成就,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属于宣传选树活动,并非评比表彰项目,不适用评比表彰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1.关于调整评选频次、延长评选周期的建议。近年来,我省法治建设工作成绩显著,涌现出一大批典型人物,全省每年选树10名年度法治人物。2024年,经核准,我省“年度法治人物”宣传选树活动被中央宣传部列入宣传选树项目,每年开展1次,名额为10名,故目前不宜调整活动频次。
2.关于优化评选程序、提高事迹审核力度的建议。活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方式进行,所有推荐报送人物均由所在单位及送审单位研究决定后报送;评委会办公室对人物事迹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形成网络投票人物侯选名单;组织专门力量,对候选人物进行多轮评审,形成建议名单;邀请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相关部门法治建设负责人,有关法学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评委会,对建议名单进行综合评定;报请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同意后,形成入围名单,在法治陕西网、省司法厅门户网站、“陕西司法”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等进行公示。从2025年开始,又增加了实地考察环节,目的就是对人物事迹的真实性进行深入核查,进一步降低推选风险。
3.关于明确评选主题、突出阶段性重点的建议。我们在活动安排部署阶段,结合中央决策部署和全省中心工作,分层次设置参与标准,基本涵盖法治建设各领域,同时兼顾各行业的阶段性重点工作,突出创新性、示范性、引领性、推动性,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具体的主题和标准,活动的实效性不断提升。
4.关于加强事迹宣传、传递榜样力量的建议。我们在“年度法治人物”选树结果产生后,印发结果通报、举办发布仪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多种平台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改进措施
此项活动已开展多年,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做法,但在一些方面还有不足,您的建议对我们提升工作具有很强的促进作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一是注重挖掘培育。多层次、多角度了解全省法治建设典型人物,从中遴选具有价值的中长期培育对象,有计划、有步骤地为典型人物搭建成长平台、展示舞台。二是突出提质增效。把选树法治人物的质量放在突出位置,注重程序严谨性、科学性、公正性,不降低标准,不平衡照顾,确保典型过得硬、站得住、叫得响,经得起群众和社会检验。三是广泛开展宣传。构建集新闻宣传、网络宣传、社会宣传、文艺宣传等于一体的宣传格局,实施精细化、分众化传播,协调“报台网微端屏”一体发力,用心用情讲好典型故事。四是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完善机制,鼓励各行业积极参与推荐选树,压实工作责任,在宣传选树的广度、深度、精度上下更大功夫,充分体现行业特点,展示人物风采,不断提升宣传选树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感谢您对法治陕西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司法厅
2025年8月9日
(联系人:郑 雪 029—8729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