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黎明委员:
您在政协第十三届陕西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设立专项扶持资金 助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2025〕720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提案办理工作答复如下:
一、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的必要性
一是破解行业发展瓶颈的现实需要。当前我省律师行业在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中面临政策支持不够、发展信心不足问题。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有助于强化律所发展信心,解决中小律所踌躇观望、青年律师培训资源不足、涉外法律服务能力薄弱等问题,推动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二是服务全省发展大局的战略需求。陕西作为“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和西部大开发战略支点,在涉外经贸、能源化工等领域对高端法律服务需求激增,设立专项资金可重点支持律所拓展涉外业务、培养专业人才,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是激发行业内生动力的关键举措。通过建立“以奖代补”“项目资助”等激励机制,树立政策导向,鼓励律所向“精、专、特”方向发展,努力打造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律所,有效推动行业发展。
二、相关建议的答复
(一)推动设立专项资金。我们已就设立律师行业专项扶持资金事项与省财政厅进行沟通,省财政厅表示,设立专项扶持资金需要充分考虑财政预算安排、经费拨付渠道、资金使用效益以及政策的可持续性等因素。目前,正在对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的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和论证。
(二)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我们将积极协调推动专项资金设立,在资金使用方向上,将充分考虑提案内容,重点将扶持资金用于以下方面:
1. 扶持律所发展。对规模较大、业绩突出、品牌影响力强的律所给予奖励,鼓励律所做大做强;对在偏远地区,尤其是在“一律所县”新设立律所的,给予一定的开办补贴,帮助其成长发展。
2. 加强人才培引。把精英律师人才培育引进工作纳入“三秦人才”整体大盘。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型律师人才给予一定的补贴,吸引优秀人才加入我省律师队伍。对持有“双证”的律师人才给予奖励;对具有境外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律师给予扶持;对涉外商事、知识产权、公司破产重组并购、证券金融、数字经济等领域、行业前沿高端律师人才、专业人才给予引才资助;加大律师领军人才培训经费支持力度,引领提升全省整体律师队伍业务水平。
3. 支持业务拓展。对律所开展的涉外业务、新兴业务等给予扶持,鼓励律师拓展业务领域,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对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表现突出的律所和律师给予奖励。
(三)加强资金管理监督。为确保专项扶持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使用,我们将商省财政厅制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申请、审核、拨付、使用、监督等各环节的程序和要求。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跟踪评估,确保发挥最大效益。同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开展调研考察。我厅将及时与省财政厅就设立专项扶持资金事宜进行协商,并会同省律师协会,组成专题调研组,围绕设立律师专项扶持资金的可行性、必要性、操作性,赴相关省市开展调研。借鉴兄弟省份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律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符合我省律师工作发展实际的务实举措。
(二)设立专项资金。在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将商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积极推动专项扶持资金的设立工作,推动律师行业关键领域提档升级,引导律所在业务拓展、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投入。同时,借鉴外省市对领军律所奖励政策经验,采取贡献奖励、律所奖励、律师奖励、引荐奖励等多种形式,对行业领军律所、业务领域领军律师人才给予扶持资金支持,助推律所满足区域内企业高端法律服务需求。
(三)制定管理办法。在推动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制定专项扶持资金实施办法及细则,以科学规范、公平公开、注重实效为原则,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适用条款及申请程序,结合律所经营状况、服务质量、社会贡献等因素,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步开展实地考察,确保资金分配使用公平、有效、透明。
(四)加强监督管理。扶持资金应专款专用,符合各项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律师协会,并邀请部分律师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道,成立专家评审组,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评价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切实维护资金使用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最大限度发挥经济社会效益。
您的提案对培育我省“三个一流”律所和推动我省律师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提案的办理落实。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司法厅
2025年7月24日
(联系人:王文辉 电话:87290047 13571933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