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搭建“四方会商”平台、充分发挥法检司律沟通协调的提案》(第50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加强与省高院、省检察院之间的沟通交流,凝聚法治共识,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推动律师管理、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法治督察等与审判、检察工作的衔接配合,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一是持续完善与省高院的行政审判与应诉联席会议机制,近三年已召开6次会议,并联合制定《律师调查令统一适用指引》等12项制度。二是建立健全与省检察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别于2023年7月、2024年8月召开工作联席会议,推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落地落实。联合省高院、省检察院出台《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暂行规定》《关于建立沟通机制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检律协作的实施意见》《陕西省检察院与陕西省司法厅违纪违法违规线索双向移送协作配合办法》等制度机制,深化府院、府检联动,加强律师行业监管,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二、落实建议的措施
针对您提出的5项建议,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定位,我厅拟采取以下措施推进落实:
(一)关于“构建线上线下双平台”“明确参与主体与职责”“打造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议。一是加强线上平台建设。依托陕西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平台(目前处于统筹推进阶段,由省委政法委牵头建设),推动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等信息互通、业务协同,实现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案件数据互通共享;同时,积极建议并全力推动在平台中预留四方会商模块接口,待该平台建成后,即可实现四方线上实时沟通交流。二是完善线下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健全法、检、司、律相关工作沟通交流机制,每年轮值召集法检司律联席会议,联合出台《法检司律常态化会商实施细则》,明确参与主体与职责,推动会商成果落地转化。
(二)关于“设立应急协调机制”的建议。一是加强涉律师重大敏感案件舆情防控。密切关注重大敏感及涉黑涉恶案件,严格执行代理律师报告备案等管理制度;针对涉及维权群体的案件,加强对代理律师的监督指导,从源头防范舆情风险。二是规范突发事件涉律舆情处置流程。按照“准确把握、同步处置,加强引导、遵循规律,统筹协调、分级负责”的原则,成立舆情突发应急处置工作专班,与网信、宣传、公安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应对处置流程,确保快速响应、高效处置。
(三)关于“建立业务培训与交流机制”的建议。一是联合省高院深化律师调解工作。突出律师在诉源治理和大调解中的积极作用,着力培育律师调解品牌,开发律师调解实训案例库,并将其纳入全省律所年度考核指标,推动律师调解工作向规范化、专业化升级。二是推进资源共享与数据赋能。依托陕西省智慧法援平台,及时传达法律援助政策及动态信息,向律师开放平台部分使用权限与法律援助案例库,为提升法援质效提供数据支撑。三是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严格落实陕西省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共同科目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和《师资库建设方案》,全面推进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强培训师资队伍,促进法律职业群体协同发展。
您的提案对构建“亲清”法律职业共同体、推进法治陕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持续推动“四方会商”机制走深走实,为法治陕西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司法厅
2025年7月15日
(联系人:何沈益 联系电话:1582969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