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显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陕西律师参政议政成果汇编工作的提案》(第76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律师参政议政基本情况
律师队伍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其参政议政成果承载着深厚的法律专业智慧与强烈的社会责任担当,有效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近年来,我省律师行业严格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律师参政议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深度参与政治生活与社会事务,在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我省律师主要通过以下六个渠道积极履行参政议政职能:
(一)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依法决策。通过担任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机关的法律顾问,深度参与党政机关重大决策法律论证,从专业角度提供法律意见,助力党政机关科学决策。
(二)进入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序列,直接参与政治协商。截至目前,全省共有355名律师当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构建起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的参政议政网络。其中,省级党代表1名,市级党代表4名,县级党代表2名;全国人大代表1名,省人大代表2名,市人大代表27名,区(县)人大代表64名;省政协委员13名,市政协委员43名,区(县)政协委员198名。这些律师代表委员立足法律专业视角,围绕社会民生热点提出议案提案,推动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创新。
(三)依托民主党派平台,多形式建言献策。我省律师群体中加入民主党派的成员,通过多元途径履行参政议政职责:一是通过社情民意信息渠道,直接向统战部门反映社会现实问题;二是联合党派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提案、议案形式向行政部门提出建议;三是围绕社会治理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为制定政策提供专业参考。
(四)深度参与立法工作,推动科学立法。在国家和地方立法工作中,我省律师积极参与法规规章草案起草、论证与修订,从实践角度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完善法律体系、提升立法质量贡献专业力量。
(五)参与公共事务听证论证,保障决策民主性。通过参加涉及公共利益的听证会、论证会,我省律师从法律合规性、社会影响性等维度发表专业意见,为重大公共政策、项目决策提供法律依据,保障决策程序的民主性与科学性。
(六)担任司法行政监督员,强化社会监督。受聘担任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特邀监督员的律师,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对执法司法活动开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建设协同发展。
二、落实提案的具体举措
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加强陕西律师参政议政成果汇编工作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以下落实措施: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成果收集。由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指导,省律师协会牵头,成立律师参政议政成果汇编工作小组,定期收集我省律师通过各类渠道提交的参政议政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提案、建议、社情民意信息、大会发言、调研报告、公开发表的文章、接受主流媒体采访等。同时,加强与各级人大、政协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配合,为成果汇编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二)组织专业团队进行整理与分析。由省律师协会组织法律专家、资深律师等组成专业整理团队,对收集到的律师参政议政成果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内容真实、观点正确、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推广意义。同时,按照经济发展、社会民生、法治建设、生态环保等不同领域,对成果进行细致分类归档,并撰写详细的成果摘要和点评。在整理过程中,突出成果的核心观点、创新之处和实践价值,使成果更具可读性和应用价值,为后续的研究、宣传和推广提供高质量的内容支持。
(三)定期编辑出版成果汇编。对整理完成的律师参政议政成果,建立专门的数据库进行管理,确保成果收集工作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以4年为一个周期,精心编辑出版《陕西律师参政议政成果汇编》,面向全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和社会公众发行,确保成果能够广泛传播,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价值。
(四)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对陕西律师参政议政成果汇编的宣传推广,展示律师的良好形象和社会责任担当,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律师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定期组织召开律师参政议政成果分享会、研讨会等活动,邀请律师代表委员、法律专家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对优秀成果进行深入解读和交流研讨,力促成果转化运用。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律师参政议政成果在立法、执法、司法及社会治理等领域的转化应用,促进政府部门与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提高律师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针对性,推动律师参政议政工作与社会治理实践的深度融合。
加强陕西律师参政议政成果汇编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持续优化。在落实上述措施过程中,我厅将密切关注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律师行业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为陕西的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司法厅
2025年7月20日
(联系人:关建武 87293403 13022828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