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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95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5-07-10 11:31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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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雪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诉源治理工作的提案》(第19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制度建设,推进诉源治理。组织召开全省调解工作会议,与省法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的意见》,对各类调解协调联动提出指导性意见。联合省税务局建立健全“枫桥式”税务局常态化运行工作机制。与省法院、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价格争议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的实施意见》等6个文件。与省总工会、省法院、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妇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市场监管领域消费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10余项制度文件,合力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与省信访局联合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对接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意见》,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印发《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实体化运行工作的通知》,积极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二)落实普法责任,筑牢法治根基。全面落实“三单两书”普法工作制度,今年以来,共发出普法重要工作提示单2467份,编发普法重点任务督办单365份,收到相关部门落实普法责任报告书4292份,开展普法责任单位履职报告评议65次,形成履职报告评议书143份,进一步完善普法责任制闭环管理机制,压紧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全省31.23万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同比上升6.93%和6.75%。修订完善《陕西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管理办法》,实现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法治副校长配备全覆盖。推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开办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法律明白人”融媒体栏目,开展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和“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在陕西电视台集中推出11期《陕西调解行》系列特别节目,指导省调解协会开展“调解优先 和谐共筑”宣传服务月活动,共开展普法宣传活动6.6万余场次,创作民法典宣传公益广告、短视频等高质量普法产品1.2万条,将普法宣传前端预防功能转化为助推诉源治理的工作成效。

(三)加强工作指导,提升调解质效。积极配合综治中心建设,指导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入驻县级综治中心,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加强调解协会建设,印发《关于加强全省调解协会建设的通知》,实现省、市、县三级调解协会全覆盖。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五落实、六统一”标准。指导省调解协会开展调解员业务培训、等级评定、典型案例评选、优秀工作法征集、案卷质量评查等活动,有效提升调解员能力和水平。加强表彰奖励,推荐评选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通报表扬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十佳调解员,组织开展“枫桥式”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工作室评选活动,打造了“樊九平调解室”“张兴无调解室”等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个人调解工作室品牌和延安市宝塔区张思德便民工作队“三化联动”人民调解模式、榆林市绥德县“说事堂”邻里解纷工作法、安康市镇坪县“无忧调解超市”等一批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工作典型。指导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近年来,年均调解矛盾纠纷13万件,调解成功率98%,诉源治理成效明显。

(四)凝聚解纷合力,推动实质化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今年以来,全省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040件,同比增长2031件。严格依法办理案件,坚持“有错必纠”,充分运用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关于变更、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督促自行纠错等机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有力促进依法行政,共办理行政复议纠错案件988件,纠错率17.48%。不断健全行政复议全过程调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诉讼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配合,全省行政复议调解结案1240件,调解率21.94%,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创新试点商事调解,截至6月底,累计调解成功案件2400余件,标的额16.2亿余元,有效化解商业领域矛盾纠纷。积极发挥仲裁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上半年全省9家仲裁机构共受理仲裁案件3358件,标的额78.64亿元,相较同期分别增长12.43%、21.52%,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诉源治理工作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厅将结合职能,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积极吸纳,并扎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诉源治理的重大意义。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持续加强对诉源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治理任务,强化治理举措,落实治理责任,建立诉源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诉源治理考核机制,主动配合抓好司法行政系统诉源治理工作。定期研究推进,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通过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推动治理任务、举措落地见效。

(二)健全工作制度。提请省委省政府以“两办”文件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时代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织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推动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行政机关普遍设立调解组织,建立健全重点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有效发挥商事调解组织作用,不断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健全专家咨询、集体审议、制发意见书等工作机制,强化重点领域行政争议化解,实施行政复议案卷评查、错案讲评等措施,将行政复议首选率、调解率及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纳入法治考核体系,实现“大复议、小诉讼”工作格局。

(三)建强调解队伍。不断细化调解员选任条件,分类建立调解员名册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并通报人民法院。指导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商事调解组织、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严格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要求。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广泛动员律师、仲裁、公证、法律援助等专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持续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注重吸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教师或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以及信访、工会、妇联等部门退休人员担任兼职调解员。充分发挥基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工作者的专业优势,鼓励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四)加大普法宣传。坚持把普法宣传作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持续实施党政机关“三单两书”普法工作制度,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加大“法律明白人”培育力度,做实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全面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搭建“法治陕西”融媒体宣传矩阵,办好高校法治文化节、新媒体普法大赛,结合实际开展民法典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网络等活动。利用“天天学法”“律师说法”等栏目实施精准普法,教育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

(五)入驻综治中心。严格按照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以及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工作职责的部署要求,在各级党委政法委领导和综治中心统筹下,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为重点,认真落实派驻任务。按照属地常见多发矛盾纠纷类型,指导婚姻家庭、房产物业、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通过常驻、轮驻或随叫随驻等方式入驻综治中心。因地制宜统筹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有关功能,以设立功能区和服务窗口等方式,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律师、公证、仲裁、法律援助等机构和人员入驻综治中心。积极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推出便民措施,精准开展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和政策解读等活动,做到群众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

(六)健全衔接机制。加强“诉调”对接,强化各类调解组织与人民法院的协调联动,积极开展民事审判诉前、诉中与人民调解的对接工作,推动落实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切实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加强“检调”对接,进一步畅通对接渠道,对符合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的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等,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警调”对接,指导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全面落实“派驻式”对接方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治安调解各自职能,实现优势互补。加强“访调”对接,进一步完善“访调对接、调解优先”工作机制,界定信访和调解的范围,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调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司法厅

2025年7月4日

(联系人:张建利   电话:029—87293917  18392355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