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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543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5-07-09 18:07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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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提案》(第54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制度机制。组织召开全省调解工作会议,提请省委省政府以“两办”文件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时代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与省法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的意见》,健全各类调解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联合省税务局建立健全“枫桥式”税务局常态化运行工作机制。与省法院、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价格争议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的实施意见》等6个文件。与省总工会、省法院、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妇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市场监管领域消费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10余项制度文件,合力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与省信访局联合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对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意见》,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印发《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实体化运行工作的通知》,积极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二)提升调解质效。积极配合综治中心建设,指导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入驻县级综治中心,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加强调解协会建设,印发《关于加强全省调解协会建设的通知》,实现省、市、县三级调解协会全覆盖。严格按照“五落实、六统一”标准,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指导省调解协会开展调解员业务培训、等级评定、典型案例评选、优秀工作法征集、案卷质量评查等活动,有效提升调解员能力和水平。加强表彰奖励,推荐评选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通报表扬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十佳调解员,组织开展“枫桥式”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工作室评选活动,打造了“樊九平调解室”“张兴无调解室”等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个人调解工作室品牌和延安市宝塔区张思德便民工作队“三化联动”人民调解模式、榆林市绥德县“说事堂”邻里解纷工作法、安康市镇坪县“无忧调解超市”等一批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工作典型。指导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近年来,年均调解矛盾纠纷13万件,调解成功率98%,诉源治理成效明显。

(三)凝聚解纷合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今年以来,全省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040件,同比增长2031件。严格依法办理案件,坚持“有错必纠”,充分运用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关于变更、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督促自行纠错等机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有力促进依法行政,共办理行政复议纠错案件988件,纠错率17.48%。不断健全行政复议全过程调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诉讼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配合,全省行政复议调解结案1240件,调解率21.94%,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整合律师、公证、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全力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全面建成“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创新试点商事调解,截至6月底,累计调解成功案件2400余件,标的额16.2亿余元,有效化解商业领域矛盾纠纷。积极发挥仲裁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上半年全省9家仲裁机构共受理仲裁案件3358件,标的额78.64亿元,相较同期分别增长12.43%、21.52%,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四)加大普法宣传。坚持把普法宣传作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全面落实“三单两书”普法工作制度,今年以来,共发出普法重要工作提示单2467份,编发普法重点任务督办单365份,收到相关部门落实普法责任报告书4292份,开展普法责任单位履职报告评议65次,形成履职报告评议书143份,进一步压紧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全省31.23万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同比上升6.93%和6.75%。修订完善《陕西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管理办法》,实现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法治副校长配备全覆盖。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开办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法律明白人”融媒体栏目,开展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和“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在陕西电视台集中推出11期《陕西调解行》系列特别节目。今年以来,共开展普法宣传活动6.6万余场次,创作民法典宣传公益广告、短视频等高质量普法产品1.2万条,推动将普法宣传前端预防功能转化为助推诉源治理的切实成效。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提出的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厅将结合业务职能,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积极吸纳,扎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人民调解。严格落实《人民调解法》和《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有关要求,完善覆盖城乡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推进形式多样的调解工作室建设。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登记、调解、回访、信息报送、分析研讨、统计等工作制度,推动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实现闭环化解。持续开展调解员等级评定、典型案例评选、优秀工作法征集、案卷质量评查等活动,举办全省人民调解业务培训班,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法治素养和工作能力。

(二)做实行政调解。建立健全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相关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行政管理有关联的争议和纠纷,由相关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设立行政调解组织进行调处。加大行政调解与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诉讼等解纷方式的分流对接,推动行政争议源头化解。指导公安、市场监管、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推进行政调解组织建设,厘清行政调解职责,规范行政调解程序。

(三)做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巩固已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优势,积极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消费、旅游、道路交通、生态环保、金融、互联网等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不断规范医疗、劳动争议、房产物业、知识产权等领域调解工作,有效破解行业专业领域纠纷化解难题。统筹发挥工会、妇联、工商联和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积极参与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科学规划商事调解发展路径,针对性做好商事调解组织培育发展工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健全衔接联动机制。加强“诉调”对接,积极开展民事审判诉前、诉中与人民调解的对接工作,推动落实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切实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加强“检调”对接,对符合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的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等,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加强“警调”对接,指导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治安调解各自职能,实现优势互补。加强“访调”对接,进一步完善“访调对接、调解优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支持综治中心建设。严格按照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工作职责等部署要求,在各级党委政法委领导和综治中心统筹下,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为重点,认真落实派驻任务。按照属地常见多发矛盾纠纷类型,指导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通过常驻、轮驻或随叫随驻等方式入驻综治中心。因地制宜统筹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有关功能,以设立功能区和服务窗口等方式,推动律师、公证、仲裁、法律援助等机构和人员入驻综治中心。积极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推出便民措施,做到群众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司法厅

2025年7月4日

(联系人:张建利     电话:18392355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