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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34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3-08-11 12:10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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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黎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清理法律服务公司的提案》(第43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法律服务市场有关情况

(一)法律服务市场主体。据了解,目前我省法律服务市场主体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批、备案、管理、指导的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服务机构及相应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一类是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的法律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各种类型的法律咨询服务公司。

(二)法律服务机构及案件办理数量。据统计,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有律师事务所823家,律师16937人,办理各类法律事务310920余件;全省共有基层法律服务所386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360人,办理各类法律事务33183件;全省共有仲裁机构9个,仲裁员3100名,办理仲裁案件5583件;全省共有法律援助机构118个,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5940件;全省共有公证机构118家,公证员505人,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83339件;全省共有司法鉴定机构118家,司法鉴定人员1755名,办理鉴定业务43340件;全省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24856个,人民调解员85159人,共排查纠纷93677次,调解案件96574件;全省登记注册的各类法律咨询服务公司3692家。

(三)法律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在法律服务市场中,上述两类法律服务机构及相应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批准备案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其中,公证、仲裁、司法鉴定机构及相应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相对更专业、更单一,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机构及相应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以公益性、普惠性为主,法律服务机构间相互业务交叉较少,法律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相对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开展相对有序。

根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接受委托,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等七类业务。同时,规定了律师执业地域不受限制,可以全国地域范围内开展法律服务。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提供法律服务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担任法律顾问;代理参加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务文书等六类业务。同时,规定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地域受一定限制,原则上不得超出执业机构注册所在的设区市地域范围。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各类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由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业务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由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公共安全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法律顾问;合同起草与审核服务;非诉法律事务服务;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服务;婚姻家庭纠纷处理服务;劳动工伤纠纷处理服务;土地纠纷处理服务;建筑工程纠纷处理服务;房产纠纷处理服务;医疗纠纷处理服务;商标代理;代办公证服务;代写法律文书、代理案件;各类咨询服务;电子产品、办公用品销售等等,提供涉及法律服务的类别、事项庞杂。同时,对提供法律服务的地域作了一定限制,原则上不得超出法律咨询服务公司注册所在的设区市地域范围。工作实践中,由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分别由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监督,这样就形成了虽同属法律服务市场主体,但不属同一机关部门管理的事实,在一定程度上给法律服务市场监督管理机制上造成了不畅通、不协调,从根源上给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难、规范难带来了隐患。

二、当前我省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咨询服务公司业务范围区分,除刑事类案件须由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办理外,其他法律服务业务,这三者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均可办理,形成了业务范围交叉交织较多、相近相似程度高、同质化问题突出。加之,由于三者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审批监管机关协同机制不够健全、衔接不够紧密、日常监管不够到位的实际,导致三种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工作者间存在以不正当手段抢占法律服务市场和案源现象,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一)存在主要问题。一是经营不规范问题。有的律师事务所在注册地以外地点违规设立办事机构或设立法律研究机构来招揽案源;有的法律咨询服务公司无照经营,未按规定设立经营场所、实际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不符,违规承揽代为诉讼、参加庭审业务,违规以公民代理方式办理诉讼业务;有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跨地域执业、跨业务范围执业;有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及法律服务工作者、行政管理人员,存在利益勾结,通过多种出资形式开办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实质上与律师事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互相拉案源、招揽业务;有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当事人存在利益勾结,怂恿当事人盲目诉讼、鼓动当事人违法上访。二是虚假宣传问题。有的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在司法机关驻地或看守所违规打广告,利用群众不了解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需持证上岗等法律常识进行虚假宣传和营销;擅自扩大业务范围宣传,刻意模糊业务范围和执业身份,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为抢占案源、承揽业务作虚假承诺,对诉讼结果作不实预测。三是“暗箱合作”问题。有的法律咨询服务公司通过与律师、律师事务所通过“暗箱合作”的形式变相提供有偿诉讼代理;部分青年律师或案源较为紧张的律师依附这些诉讼“掮客”违规代理案件;有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为承揽代理服务,对诉讼结果做不实预测,甚至做出“案件交给自己肯定能胜诉”的承诺,误导当事人。四是违规收费问题。有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咨询服务公司,收取法律服务代理费时随意性大,有的以法律文书费、差旅费等名目私自收费,但却不能提供相应发票,个别的还与当事人约定胜诉时按照一定比例分成,严重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败坏了整个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二)存在问题主要原因。一是立法上存在制度上的缺陷。目前,法律咨询服务公司设立依据的是《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立法层面上,当时审批设立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只考虑了有利于激发法律服务市场主体活力的因素,而没有充分考虑到提供法律服务需要更强的法律专业因素,从而降低了从事法律服务者的门槛,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造成了当事人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争议和偏见,这是导致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不规范的原因之一。二是法律服务机构超出法律规定业务范围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一般只涉及法律咨询服务、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但实践中大部分以经营劳动争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等为主,以诉讼“掮客”的身份存在,从原本应当由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承接的业务中挤占空间、盘剥利润;还有一些未经批准,以法律服务中心、信息咨询服务部等名义从事法律服务,违法违规在社会上进行有偿法律服务,甚至不惜以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造成了法律服务市场的混乱局面。三是极少数法律服务工作者综合素质较低。少数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低下、诚信缺失、不正当竞争、高收费、乱收费现象比较严重,引起群众不满。个别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形成不正当交往关系,影响了公正司法;有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松懈,把法律服务看作是谋生、创收的手段,导致法律服务意识不强、职业道德观念淡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时有发生。

三、推动解决我省法律服务市场问题的主要措施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提出的:目前越来越多的法律服务公司加入到法律服务市场行列,有的冒充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名义开展活动,肆意招揽业务,游走在灰色边缘。有的法律服务公司向律师转卖客户,引发法律服务市场低价无序竞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一)加大立法力度。随着法律服务人才加快培养增长,应该提高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市场准入门槛,至少应当是法学院校法律本科毕业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才能在相应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从事法律服务。针对当前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批设立的法律咨询服务类公司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者门槛低、法律专业性参差不齐的问题,我厅将积极向司法部请示报告、向省市场监管局反映相关问题,争取从立法上推动解决相关问题。

(二)开展联合整治。我厅将商省高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省律师协会、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紧紧围绕以上四方面主要问题,开展拉网式自查、排查、整顿、规范活动,特别是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不规范执业,法律咨询服务公司超范围经营及以律师名义承揽法律服务,冒充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事诉讼、非诉讼代理和辩护业务的重点问题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三者间相互利用、虚假宣传、售案源、从中牟利等突出问题重点开展整治。对于严重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依法依规惩处,直至吊销法律服务机构执业证、经营许可证及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等,下大力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三)加大管理监督。加大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管理,认真查处执业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引导教育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同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在全省法律服务市场开展常态化监督,及时曝光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的问题,坚决杜绝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各类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之间进行不正当业务往来,倒逼全省法律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规范执业经营,下决心解决法律服务市场乱象。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范围和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区别,公布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信息、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信息,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与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各类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之间区别,引导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法律服务,防止延误案情,避免上当受骗,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健全协作机制。加强与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的联系沟通,建立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行政人员(含所有缴纳养老保险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申请设立人信息比对机制,违法违规执业及超业务范围经营问题线索移交机制,每年定期联合排查和不定期联合检查机制,冒用律师名义执业涉嫌诈骗犯罪的线索移送机制,保持对全省法律服务市场监管的制度化、常态化,堵塞政策法律缝隙,不给违法者任何可乘之机,从根本上治理法律服务市场乱象,共同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法律服务市场环境,切实发挥好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中的积极作用。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司法厅

202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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