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金冈委员:
您在政协第十三届陕西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出台我省律师从事公益法律服务无票抵扣经营成本实施细则的建议》(第〔2023〕33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律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厅认真落实司法部《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司发通〔2019〕105号),组织、引导、支持全省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推动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取得了明显工作成效,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一是积极参政议政,保障立法执法。2018年开始,每年选派优秀律师为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履职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组织发动全省律师积极参与立法、法治督察、行政执法检查,参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议案调研论证,担任各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337名律师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身份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律协会长韩永安参与《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陕西省公路条例》等百余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审查。省律协副会长方燕担任全国人大代表以来,先后提出26条立法建议被采纳。西安市政协委员林显春律师撰写《关于修订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建议》得到省委和省政协领导肯定。省律协设立政府(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行政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律师参政议政专门委员会,组织1253名律师为非法律专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职免费担任法律顾问。二是聚焦“国之大者”,服务中心大局。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组织发动全省律师踊跃投身抗击疫情,成立全省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抗疫志愿律师服务团,编发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汇编、开设线上法律咨询、编写防疫政策解读、制作普法短视频等。据不完全统计,疫情期间,解答法律咨询6369件,在线普法401场次,发布解读文章和短视频950篇(个),捐款捐物近600万元。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举办期间,省市律协分别成立“十四运”律师法律服务团,为全运会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免费法律服务。三是聚焦营商环境,服务创新发展。持续组织律师事务所结对服务全省重大项目建设,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免费为企业决策提供合法性审查、政策解读、普法宣传、内部治理等公益法律服务。开展“陕西律师齐动员 上门宣讲民法典”公益普法活动,建立“万所联万会”合作机制,选拔60余位专业律师组成讲师团,精心筛选117个公益法律培训课题,发动96家省直律所与120家省工商联所属商会结对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组织72名优秀律师为在陕两院院士结对免费担任法律顾问、81家优秀律师事务所为秦创原81家重点科技创新企业结对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四是参与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深化与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建立律师参与诉讼服务和矛盾化解机制,组织选拔113名律师组成值班律师专家库、100名律师组成矛盾化解律师专家库,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各级政府信访大厅、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均设立了律师值班室,向来访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组织律师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现刑事辩护应援尽援。五是参与基层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整合西安地区优势律师资源,相继组织48家省直所126名党员律师援助安康、汉中252个偏远村担任村(居)法律顾问,9家律师事务所与安康市镇坪县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签订了“一对一”帮扶协议,20家律师事务所在镇坪县曾家镇阳河村开展“两认两帮、两包两扶”行动,与135户贫困户建立了结对帮扶关系,包销认购农副产品近100万元,筹集资金40多万元帮助50名大学生和单亲留守儿童解决就学困难。六是创新公益法律服务,打造律师普法品牌。相继组织全省律师开展“宣讲党的十九大 八千律师下基层”“三秦律师在行动 宪法精神入人心”等公益普法活动,动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开展普法,组织200名律师参与陕西新闻广播《说法时间》民法典法律知识竞赛,与省高院、团省委、省教育厅、西部电影集团签约,共同推出全国首档省级全媒体青少年模拟法庭栏目《红领巾法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年全国“两会”工作报告中肯定《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做法。发动全省律师向省厅网站“天天普法”栏目持续推送以《民法典》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热点、难点问题普法宣传。截至2023年7月3日,已推送宣传84期,该普法宣传形式深受群众称赞,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七是聚焦民生实事,志愿为民解忧。持续组织全省律师开展“尊法守法 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宣传讲解《民法典》《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为农民工提供咨询解答、代写文书、调解仲裁、代理诉讼等法律服务,引导、帮助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组织律师成立省律协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暨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开通“400号”免费热线咨询服务电话,面向群众开展公益法律援助,共接待来访来电7719件次,办结案件1970起,涉案人数2609人,涉案金额过亿元。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被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全国律协评为2017—2020年“尊法守法 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成绩突出集体。持续开展公益志愿活动,选派29名律师参加司法部组织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和援藏工作,支持我省律师事务所在西藏、新疆等地区设立4家分所。
二、我省律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律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也存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对企业与律师事务所不一致、法律援助案补助标准较低、地方财政保障律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经费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的成本费用,影响了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同您在提案中所提出的:律师在从事公益法律服务会计核算时,由于没有相应票证,而无法准确核算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承担的成本费用,导致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成本费用增加且很难计算,影响了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持续有效深入开展公益法律服务。
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在税收政策中律师事务所不能享受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国家税务部门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的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登记的企业,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由司法行政部门审核许可,不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登记的企业类型范围,从而形成律师事务所和企业虽同等依法纳税,但在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又与企业不一致。例如:在新冠疫情期间,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减免税费方面的优惠政策,地方政府可根据疫情影响免征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但律师事务所不在优惠政策享受范围内。
二是在税收政策中律师事务所无法享受简易征收增值税。根据我国税法有关规定,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如果提供咨询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实践中,律师事务所的增值税是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咨询服务,但由于律师事务所不属于非企业性单位,而不能享受简易征收增值税的优惠。
三是在税收政策中无法准确核算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成本费用。律师执业包括代写法律文书、审查合同、会见当事人、调查取证、开庭、差旅费等办案成本,以及律协会员会费、学习培训费、业务拓展费等相关费用。但是,国家税务部门在计算律师个人所得税标准中,规定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不得超过其收入的一定比例,规定的扣除比例不能完全覆盖律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实际成本费用,加剧了因成本费用扣除问题所产生的税负不公平的问题。对于律师事务所支持律师从事公益法律服务和律师从事公益法律服务,其投入大量时间、精力、智力等成本费用又无法实现量化,增加了律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所产生的大量无法量化的成本费用,加之政府财政规定的法律援助补助标准达不到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的成本费用,其产生大量且无法量化的成本费用又不能纳入国家税务部门抵扣比例,超出的成本费用还需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自身承担。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律师事务所支持律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的积极性和律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的主动性。
三、推动解决我省律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问题的主要措施
一是争取立法支持。在下一步司法部对《律师法》修改征求意见建议时,我厅将积极向司法部反映实践中律师事务所在税收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争取从立法上进一步明确律师事务所的市场主体地位,保持与企业在国家税收政策上的一致性,争取税务部门对律师事务所税收问题的政策支持。
二是加强调研规范。由省、市律师协会及相关专业专门委员会组成调研组,对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情况开展调研,重点对公益法律服务的对象、范围、性质、类别、成本费用组成、费用来源和公益法律服务的内容、标准、质效、对象评价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开展调研,尽最大限度细化量化核算成本费用,为国家税务部门扩大在计算律师个人所得税时公益法律服务的成本范围、增加扣除比例提供第一手参考材料。同时,省厅和省律师协会将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公益法律服务进行规范,增强公益法律服务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以积极作为赢得全社会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公益法律服务的支持,争取国家及省税务部门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的政策支持。
三是加大推动力度。据了解,目前上海市已出台支持律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无票抵扣成本相关优惠政策。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省市税务部门、省律师协会和西安律师协会相关人员赴上海市考察学习,借鉴成功经验,联合制定出台我省律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相关优惠政策,明确律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范围、成本构成、核算标准、无票抵扣成本明细等方面内容,尽最大程度把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纳入无票抵扣成本范围,支持和鼓励更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开展公益法律服务,调动律师队伍开展公益法律服务中的积极性。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司法厅
2023年7月4日
(联系人:宗银川 电话:13519108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