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13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2-08-04 15:5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扫一扫:分享至微信 X

类  别:B

签发人:杨政国

杨磊委员 :

您提出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与相关行业信息共享的建议》 (第213号)收悉。感谢您对公证工作的大力支持!对于您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需求,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办事“多地跑”“折返跑”问题,我省公证行业开展了一系列缩减证明材料清单、简化办证流程、提高出证时效、代办调查取证等改革措施,取得了一定实效。

2018年12月,司法部与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 《关于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领域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建设的意见》,部署推进两个部门之间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建设,提升公证服务和不动产登记工作服务效率和水平。 2021年5月,司法部在 《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指出:“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切实做好公证机构与用证部门之间信息共建共享工作。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人口基本信息、婚姻、收养、不动产登记、房产开发、房屋交易、住房租赁、住房公积金、企业登记等办理公证所需数据的共享和在线查询核验,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目前,对于学历、学位、机动车驾驶证等第一批“跨省通办”事项,公证机构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学信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学位网)、交管12123等平台进行核查;对于办理其他公证所需的婚姻登记、人口、不动产等信息,公证机构可通过“公证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系统”进行查询。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司法部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与省内不动产登记部门、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同时,我们还与省民政厅建立并运行省内婚姻公证信息共享机制,通过省民政厅开放的查询端口,公证机构可根据业务需求,直接联网查询当事人省内婚姻登记信息,既方便了群众办事,也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公证质量。

二、关于所提建议有关情况

收到建议后,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开展相关调研,认为您所提建议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下一步,我厅将立足陕西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一步推动我省公证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一是积极与不动产、公安、民政、公积金、市场监管、银保监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通过会议座谈、联合发文等形式,不断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对公证信息共享的认知与配合,为信息共享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打好坚实基础。二是建立健全与各类信息管理部门的沟通反馈机制,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扩大信息共享范围,提高信息共享的准确性、时效性,使共享部门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取最准确、完备的共享信息,避免因信息更新滞后、共享范围不全等对公证审查结果造成不利影响,最大限度保障公证服务质量及效率。三是完善信息共享途径,推动公证机构通过一体化电子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端口,直接查询省内人口基本信息、婚姻、收养、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等信息,并加强对公证行业获取信息及使用信息的监督管理。四是进一步推动省公证协会研究制定省内公证机构委托核实机制,从参与主体、受理范围、核实时效、结果反馈等方面对公证机构委托核实进行梳理与规范,充分发挥公证行业自身力量及资源,解决异地现场核实问题,提高省内异地核实效率与质量,不断推进完善省内公证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建设。

再次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陕西省司法厅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 吴海燕,联系电话: 87294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