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C
签发人:杨政国
赵黎明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人民法院制定和完善律师调查令的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助力人民法院提升审判质效,促进司法公正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律师事业发展的关注,同时也真诚地希望您以后继续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促进我省律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近年来我省律师工作发展简要情况
近年来,我省律师队伍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政治引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推进法治、服务大局中凸显作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律师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团、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等各项工作都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充分肯定。截至2022年5月,全省共有律师事务所767家,执业律师15385人。2021年全省律师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302391件,为17353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全年收费34.5亿元。
二、我省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成效
近年来,我省接连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性规范,破解了律师执业保障难题,有效改善了律师的发展环境。
一是加强宏观政策引导,拓展律师发展空间。2016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7年,省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安5部门联合召开全省律师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二是协调规范律师养老税负政策,化解律师执业后顾之忧。联合省地税局、人社厅对律师反映较多的税负和社会统筹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会同省人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律师事务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了明确规定。在律师协会成立维权中心,积极维护律师合法权益。
三是构筑新型律师与司法人员关系,落实落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规定。积极推动省高院出台《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实施办法》,省检察院印发《陕西省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办法》,与省高院联合制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意见》,协调公、检、法、安联合制定《陕西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联合省高院等16个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暂行规定》,充分发挥律师调查收集证据作用。为解决律师老“三难”和新“三难”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是整顿法律服务市场,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省司法厅印发《关于理顺全省律师管理体制整顿规范法律服务秩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全省法律服务市场的意见》《全省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律师事务所设立和管理环节突出问题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法律服务市场集中整治,有力地打击了黑律师、假律师等违法执业乱象。
五是保障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维护律师合法权利。2020年1月16日,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在看守所设置会见室,律师会见预约、会见手续办理、会见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并就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简易会见、为律师会见提供保障服务等方面做出创新性规定,极大推进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
三、吸收建议内容保障好律师执业权利
我们认为您对我省律师调查令制度的见解深入,建议有的放矢,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省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完善律师调查令制度工作,2019年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于2020年3月30日统筹协调省高院,联合省检察院、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等16家单位印发了《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暂行规定》,规定了律师调查令的使用条件和范围,规范了申请、审查和签发程序,明确了配合单位拒不配合的法律责任及对滥用调查令的代理律师的惩戒措施。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收提案内容,全面推动《暂行规定》的落地落实落细。
一是积极推动《陕西律师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将近年来我省律师工作有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涉外法律服务创新重大事项融入《条例》,将改革成果固化。
二是加强宣传培训。组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通过多种形式向律师广泛宣传,使广大律师及时了解,全面掌握《暂行规定》的具体规定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落实。进一步加强与法院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对于律师反映的申请调查令以及持调查令调查过程遇到的问题,及时与法院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办理并答复。在办理律师反映问题的过程中,引导律师通过律协、司法行政机关等途径正确维权。
三是加强协调联动。积极推动建立相关部门工作联动机制,结合“数字陕西”建设,及时将新执业律师、律师执业变更、注销、吊销等信息与法院及相关部门互通共享,提高律师身份认证的有效性和及时性。推动建立调查令申请、审批网上办理流程,提高调查令办理效率。加大与相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建设,推动建立可公开信息大数据平台,通过技术升级、信息互享,提升证据采集效率。
四是强化规范管理。教育引导律师依法依规正确行使调查权,对于违反《暂行规定》要求,不依法调查,不履行保密义务,将持调查令取得的证据材料和信息做其他用途的律师及时进行约谈提醒、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有关处理结果及时向法院及相关部门反馈。对于严重违反规定,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再次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陕西省司法厅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李妍,联系电话:87293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