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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1-08-30 17:31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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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收到贵委《关于加快我省自贸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营造更高水平的营商环境》的提案(以下称“第100号提案”)后,我们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认为,第100号提案提出自贸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存在顶层制度设计不足、法律服务机构不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等3个方面问题,切合自贸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我们进一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研究措施,现将有关情况和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顶层制度设计不足的问题。我们已经推动建立的法规制度有:根据省人大、省政府立法计划,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牵头组织起草了《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于2021年3月31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从管理体制、投资促进与贸易便利、金融服务、“一带一路”经济合作与人文交流、推进西部大开发、服务与监管、保障服务等7大方面对自贸区建设与发展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依法对《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发方案》《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考评实施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改革创新成果的通知》等4件政策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我们于2019年7月18日制定出台了《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陕西实行合伙联营实施办法》;西安市于2020年11月24日制定出台了《加强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西咸新区于2020年12月22制定出台了《西咸新区加快法律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暂行)》、2021年5月27日制定出台了《西咸新区加快法律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暂行)>优惠政策兑现申报指南》;西安国际港务区对法律服务机构引进,主要采取“一事一策”、“一事一议”的优惠政策推进。

二、关于法律服务机构不健全的问题。自贸区在我省境内共有西安、西咸、杨凌3个片区,西安片区包括西安高新区、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我们已经推动建成的法律服务机构有:在西咸新区建立了陕西省西咸新区(自贸区)法律服务创新产业园,为法律服务机构协调落实了1栋9层共计1.3万平米的办公大楼,内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即法律超市、“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创新中心、西安汉唐公证处、西安仲裁委员会和6家国内著名律师事务所;在西安国际港务区建立了“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在此基础上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司法部于2020年12月1日在西安国际港务区成立了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西安中心、“一带一路”律师联盟西安中心、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和国家生物安全证据基地。最高院设立的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全国仅设2家,第1家设在深圳)和第六巡回法庭(西北地区唯一一家),将于2021年8月底前在西安国际港务区正式运行。引进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广州海埠事务所等4所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入驻西安国际港务区。在西安国际港务区建立陕西自贸区仲裁院和2018年2月24日建立的西北首家西安知识产权法庭2020年办理案件2810件。协调清华大学法学院、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与西安国际港务区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2020年7月28日,我省首家香港陕西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永嘉信周启邦(西安)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2020年10月,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在西班牙设立办事处,2019年11月,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在英国曼彻斯特设立办事处。目前,已建成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重点围绕内陆港发展、中欧班列、国际运输、国际贸易、对外投资等涉外法律服务需求,构建全功能、全方面、全生态链的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体系,着力打造我省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和“一带一路”法律服务新高地。

三、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问题。把国际商事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法律人才合作交流、域外法查明研究作为法律服务示范区的重点工作和我省自贸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立足职能,积极协调,统筹推进,按级负责,督促落实。我们已经推动建立的机制有:一是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调解机构。2019年5月,联合省高院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各级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基础上,在省各级商会、工业园区、自贸区等设立了专门的律师调解机构。目前,入驻法院、商会、省自贸区等机构的律师调解室159个,律师调解员1589名,初步建立了诉讼和非诉讼相互对接、补充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二是推动建立律师、司法鉴定、公证、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根据司法部支持在自贸区放宽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准入条件,吸引国内著名律师事务所及法律人才落户。鼓励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实行公司化管理,允许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公司制律师事务所,放宽在陕西自由贸易区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的条件,允许设在西安市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在自贸区设立分所,鼓励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派驻代表处。协调西安仲裁委员会在省自贸区设立陕西自贸区仲裁院、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推动自贸区法律服务机构与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开展业务合作,探索创新国际商事争端诉讼、仲裁、调解一站式解决新模式。推动自贸区构建以律师、仲裁、调解、公证、司法鉴定为核心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体系,协调引进6名外籍仲裁员。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团出访巴基斯坦、印度、老挝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法律服务协作备忘录,邀请新加坡律政部3次来陕开展法律服务合作,建立了“一带一路”民商事仲裁协作机制。三是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所需的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制定印发《支持中国律师“走出去”服务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大局的实施方案》,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培养自贸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所需的涉外法律人才。一方面,借助外部力量,引进涉外法律人才,一方面,通过自身力量,培养涉外法律人才,同时,用好现有涉外法律人才,发挥示范带动和孵化法律人才的作用。推动建立“一带一路”律师学院和“丝绸之路”律师学院,加强培养涉外法律人才队伍。目前,共培训4052人次,设立涉外律师人才库入库律师105名,推荐30名优秀律师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组织80名律师赴美国、法国、新加坡等国交流培训。

陕西省司法厅

2021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辛  原,联系电话:8729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