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小军委员:
您提出的《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机制为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202年〕第51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陕办字〔2020〕64号)分工要求,省司法厅承担五项任务。我厅党组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配合检察部门加强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积极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了实效。
一、指导、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法活动及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按照我省“七五”普法规划,全面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节约资源法、水法、再生能源法等资源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资源能源保护宣传力度。研究制定“八五”普法规划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专项宣传工作。印发《陕西省“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工作方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法治陕西网开设“战疫情普法宣传专栏”,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充分利用“12348”中国法网宣传阵地,持续推送典型案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
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监管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围绕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机制,着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全省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源,形成数量适度、布局合理、执业规范、诚实守信的生态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服务体系,为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鉴定服务。
(一)制定发展规划。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发展规划(2020-2025年)》(陕司通【2020】102号),对全省生态环境司法鉴定机构发展目标、职能任务、体制机制、能力要求、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等作出全面规划和部署。
(二)加强机构建设。按照规划布局,遴选具备设立条件的企业成立了6家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严格按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从国家库、省库按照1比2的标准按专业抽取专家组织了准入前的专家评审工作,形成了多点布局、一强多专的司法鉴定机构格局。(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陕西恒正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 、陕西安康华康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陕西环境检测技术服务咨询中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陕西宝鸡文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陕西西瑞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
(三)建立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公、检、法、司、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工作会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重点难点问题,共同推进生态环境治理。《陕西省司法厅专题会议纪要》(第1、3号)。
(四)建设省级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家库。省级公、检、法、司、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建设《陕西省司法鉴定专家库》,共享专家库资源。专家库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编制管理并公告。
(五)建设省级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充分利用省环科院的资源优势,加强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建设。
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情况
(一)推动生态环境法治化治理。组织全省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为生态环境损害的侦查、诉讼、仲裁、行政执法、人民调解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和技术支撑,为公民个人有关生存环境的大气、水源污染,有毒有害物质扩散受害等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当事人以正当司法程序维护合法权益,促进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得以有效落实;积极为环保服务产业企业的设计、检测、金融、保险、治污设施运行等过程中合同签订提供律服务和咨询,推动绿色发展;积极为大型环境治理项目和生态保护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金融融资贷款等相关合同和行为提供法律服务;推动建立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科学的、可持续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二)健全完善组织网络,畅通生态环境保护维权法律服务渠道。全省在各市、县区建立了117个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30000余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点;1001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2个行政调解委员会及行政调解工作室;2020年5月,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成立由211名律师组成的“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团”,建成法律服务网络化服务体系,保障了人民群众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法律服务,畅通了维权渠道。
(三)推行便民服务措施,开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对因生态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实行上门式、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妥申请、审查、审批、指派等全部手续。在全省范围内开通了“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聘请专职律师值班,建立督查制度,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团做好陕西生态环境保护的维护和修复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服务,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审查及清理工作情况
(一)立法工作
1.完成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和《陕西省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审查修订。
2.完成《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草案)》的审查修改,报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经过三审,已公布,2020年12月1日施行。
3.由省生态环境厅起草的《陕西省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送审稿)》,我厅按照立法程序通过征求意见、实地调研、专家座谈、审查修订等,形成了修订草案,报省政府审议。于2020年8月31日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
4.由省林业局起草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送审稿)》,我厅按照立法程序通过征求意见、实地调研、专家座谈、审查修订等,形成了修订草案,报省政府审议。于2020年11月9日省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
(二)清理工作
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全省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涉及林业、农业、环保等多个部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省政府。
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情况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要求,认真抓好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监督工作,做好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做到来文必审,把好政策关口。截止目前,各市(区)未制定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政府规章。
陕西省司法厅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