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阳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的提案》(第90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要求。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对政府设立法律顾问作出具体制度安排。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对于建设法治政府、确保政府依法行政至关重要,也是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您提案中指出的当前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确实存在,目前,这些问题正逐步得到改进和完善。今年7月,陕西省司法厅和省政府法律顾问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备案工作的通知》,对全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调查,主要涉及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情况、聘请形式、管理制度和经费保障等几个方面,针对此次调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和您提案中提出的问题,我们近期也在积极走访省政府法律顾问,对法律顾问遴选方式、考核标准、决策的参与度及构建多元知识智囊团等问题,听取了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拟召开全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座谈会研究解决。对于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我厅将认真研究并在今后工作中予以吸收。
近几年,我省各级行政机关高度重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按照中央和省上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精心组织,统筹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取得了成效。
一是四级政府法律顾问网络初步建立,实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广泛覆盖。政府重大决策及涉法事务都能认真征求法律顾问意见,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机制正在形成。
二是法律顾问制度逐步确立。为规范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2009年,我省印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并随着形势的变化对规则不断的修改完善。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印发后,2017年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了实施意见。省上还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设有法律顾问的行政机关也基本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对法律顾问的目标任务、法律顾问的条件、具体职责、设置方式、工作条件及组织管理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有了一定的制度保障。
三是法律顾问作用发挥明显。法律顾问在任期间,能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参加论证会、提供法律意见书、参与诉讼等多种方式,在政府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审核、立法项目讨论、拟签署的重大协议及疑难行政复议案件、信访案件、社会关注案件的处理上,积极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在政府宏观决策和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好中、省有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积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认真对照检查、查漏补缺,进一步推进全省法律顾问工作规范有效开展。
二是以市、县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为重点,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目前,市、县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法律顾问的配备率较低,是全省四级政府法律顾问网络比较薄弱的环节,也是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的重点攻坚领域。为此要加大督导力度,确保还未设立法律顾问的乡(镇)政府及执法任务重的政府相关部门尽快设立,并制定相关制度。
三是完善政府法律顾问考核机制。学习借鉴省内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立足我省实际,研究我省行政机关法律顾问遴选、考核、激励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以调动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推进我省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在制度化轨道上运行。
四是切实保障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将法律顾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充足、专款专用,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搞好经费保障。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视和关注,并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这项工作的开展。
(联系人:王芊予 电话:87294742)
陕西省司法厅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