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西萍委员:
您提出的《建立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机制》(第215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厅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工作情况
如您在提案中所述,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因此,我省一直重视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近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从源头抓起。为有效降低行政决策法律风险,从源头上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18年11月5日,省政府修订出台《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论证时,应当对有关行政措施的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进行论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同时规定,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国家和本省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执行,与2019年9月1日施行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重大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等规定进行了有效衔接,初步构建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分层次进行评估的风险评估机制。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法律顾问网络。近年来,我省各级行政机关高度重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我省已初步建立了省、市、县、乡(镇)四级政府法律顾问网络,实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广泛覆盖,法律顾问工作制度逐步确立。各级政府法律顾问能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参加论证会、提供法律意见书、参与诉讼等多种方式,在政府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审核、立法项目讨论、拟签署的重大协议及疑难行政复议案件、信访案件、社会关注案件的处理上,积极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在政府宏观决策和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发挥了积极作用,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论证评估机制正在形成。
(三)立法规范。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2019年5月8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发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省政府拟将《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列为2020年立法计划项目。目前,我厅正在起草《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草案)》,对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予以规范。
二、下一步计划
为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建设,我厅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全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督促指导,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不断推进各级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根据省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按照立法程序完成《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草案)》起草工作,在草案中对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予以规定,健全决策机制,促进决策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再次向您表示感谢,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司法厅
2020年4月13日
(联系人:矫慧丽,电话:87293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