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建议》(第786号)收悉。根据我厅职能,现答复如下:
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印发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印发实施方案,制定指标体系,建立工作机制,开展示范创建,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宣传解读等多种有力措施全面推进我省“三项制度”工作。全省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关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精心组织,快速行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今年,我厅将进一步推进全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
一、关于提案提出的“要强力推行‘三项制度’示范创建”等问题
2019年11月19日,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印发了《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陕司通〔2019〕164号),对全省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活动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今年,我厅将按照省政府要求,扎实推进示范创建,严格实施评选、表扬示范先进、推广示范经验。
二、关于提案提出的“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等问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当前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措施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三个关键环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未来几年,我厅将持续推进全省“三项制度”全面推行,促进我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
三、关于提案提出的“要吸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充实法制、执法队伍,确保行政执法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得到有效提升”等问题
由我厅起草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陕西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指标体系》已经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司法职业资格、律师职业资格)或法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审核人员占总数的50%以上”,明确行政执法机关要“有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措施,有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司法职业资格、律师职业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我厅将采取督促检查考核等多种方式推进这些指标任务落实。
四、关于提案提出的“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等问题
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有利于增强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原省政府法制办曾经开展此项工作。2018年机构改革以后,由原省司法厅和原省政府法制办重新组建的省司法厅承担原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但由于机构性质、缺乏法律依据等原因,暂未开展此项工作。下一步,我厅在起草《陕西省行政执法条例》时会考虑规定此问题,条例出台以后我们将开展此项工作。
五、关于提案提出的“要建立健全‘ 互联网+监管’工作平台”等问题
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去年开始我厅建设陕西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作为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的一部分,该系统具有行政执法在线监督功能。去年,我厅采取印发通知、集中培训、协调数据采集、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填报执法信息等多种措施,系统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今年,我厅将继续按照司法部要求,进一步推进系统建设,依托系统开展执法监督,为优化提升我省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我厅将在职能职责范围内继续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司法厅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