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B
签发人:李艾平
朱崇和委员:
您好。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贫困地区法律援助基金的建议》(第32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
法律援助是由国家设立、由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保障公民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现代司法制度。近年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在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以及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下,我省法律援助事业不断发展壮大。
一是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得到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法律援助被列入全省民生工程项目。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得到加强。二是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完善健全。省、市、县118个三级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建立。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社区村组联络点19600个,形成了以省、市、县、乡、村“五位一体”的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以村组、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为补充,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覆盖全省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体系,确保能为有需求的困难群众就地、就近、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三是规范化管理水平稳步提高。我全力构建法律援助1616工作体系,率先制定地方法律援助立法的基础上,又修订出台了《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提高了律师办案补助标准,颁布了《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陕西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制订了案件排名通报制度、优秀案例评选制度、案件准入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把法律援助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四是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努力打造一小时服务圈,开通了全省“12348”专线电话,专门开通了陕西法网、法律援助微信、微博,通过开展发放法律援助便民卡、上门服务等方式,把法律援助延伸到了百姓生活的各个层面。近三年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解答法律咨询62万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万余件,受援人总数达11.8万余人,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6.8亿元。五是社会宣传效果显著。通过在电视、电台、报刊开设专栏等形式继续开展持续性宣传,实现广播上有声音、电视上有图像、报纸上有专栏;通过开展法律援助进工地、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等宣传活动,广大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知晓率大幅提升。
二、关于我省法律援助经费情况
我省法律援助经费总投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8年,中央下达我省法律援助办案专款1600万元,省级配套法律援助办案资金800万元,中省两级法律援助办案经费投入总计246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拨款合计1240万元,共计投入办案费用3700万元。但去年全省办案总量为4万多件,以我省每件案件1200元补贴标准计算,共需4800多万元,仍有1000多万的缺口。这其中还不包括宣传、培训等费用支出。在基层,许多县区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较少,甚至个别县区还是零预算。法律援助经费远远不能保证案件量不断增长的现实需求。
诚如您所言,当前贫困地区法律援助经费严重短缺,无法满足法律援助需求,导致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滞后,很多贫困群众不了解法律援助制度,特别是基层法律援助机构保留不住和吸引不来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对现有人员也无力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直接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目前看来,基层县区政府财政不可能很快满足法律援助发展的需要,设立法律援助基金是一个很好的途径,能够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陕西法律援助工作,吸收省内外民间资金,扶持贫困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拓展法律援助项目,弥补法律援助经费不足,推动我省法律援助事业深入发展。
关于成立法律援助基金,我厅已初步做了相应的调研工作。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目前全国以省或直辖市等名义成立的基金会已达10余家,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江苏等发达省份和省会城市。成立基金会,成功运作基金,借鉴外省市经验,需要以下方面的条件:一是要以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发起。如外省都是以法律援助中心为发起单位,而我省在2006年机构改革中已撤销省法律援助中心,改为陕西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2018年重新组建司法厅,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负责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是司法厅的内设职能部门;二是要争取省级财政的启动基础资金。从外省的情况看,基础投入需要3000万以上,我省省级财政没有相应开支项目,且国家对设立基金控制较严,资金筹措难度较大;三是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筹划运作。特别是要有一定威望、威信的发起人从中协调沟通,调动资源。从我省目前情况看,条件还不够具备。
2018年12月,我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修订了《陕西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就加强政府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公证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律师值班、代书补贴、加大社会资金筹措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提高律师、公证员办案积极性,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积极筹划运作,争取尽早尽快成立我省法律援助基金会。一是积极沟通协调省编办、人社厅等部门,恢复省法律援助中心编制,以便使其具有成立基金的法人资格;二是组织人员赴外省考察、学习,形成科学系统的可行性调研报告;三是向省政府专门汇报,争取省级财政支持,争取尽快立项,启动筹备工作;四是组建筹备班子和运作团队,认真做好启动前的准备工作;五是支持商洛市先行试点,设立市级法律援助基金会。
诚挚地感谢您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
陕西省司法厅
2019年4月23日
(联系人:王 辉,电话:1531974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