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对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692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19-12-05 08:18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扫一扫:分享至微信 X

 别:A

签发人:董劲威


岳华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西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建议的提案》(第69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作为第692号提案的协办单位,与原省政府法制办一向支持西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在职能职责范围内努力推进包括西咸新区在内的全省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一、关于提案提出的“建议尽快研究出台《西咸新区管理条例》”问题
  《西咸新区条例》是省政府和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2015年立法计划5月份审议项目。原省政府法制办对西咸新区起草的《西咸新区条例(草案送审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审查修改,已于2015年3月30日办结,并以陕府法字〔2015〕15号文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2015年4月27日经省政府第7次常务会审议原则通过,通过后省政府已将该提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议审议。
  二、关于提案提出的“建议省政府尽快批复西咸改革试点,并允许西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分步实施,先将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专业程度适中、易于现场判定的处罚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待运行成熟后,再适时调整执法范围,并向省政府报备。省政府应为西咸新区实施更大范围的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政策支持”问题
  2017年4月底,原省政府法制办收到省政府关于《西咸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请法制办牵头,会同省编办及涉及的各领域相关省级部门,对方案修改完善后报省政府”的批示后,高度重视,将方案修改作为我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办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认真研究,赴西咸新区实地调研,与西咸新区相关领导和人员进行讨论,并与西咸新区和省级有关部门沟通协商修改,从支持西咸新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角度形成了《西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分别于6月5日、7月21日书面征求西咸新区管委会和省编办、省公安厅等15个省级相关部门意见,后以《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西咸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修改情况的报告》(陕府法字〔2017〕32号)报送省政府。此事项原省政府法制办已于2017年8月1日办结。
  三、关于提案提出的“一是完善法制体系。省市相关法制部门要在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出台及规范执法制度等方面提供足够支持,帮助打造国家级法治新区;二是加强执法保障。在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前,建议按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性质、需求,出台全省统一的关于执法车辆配备、办公用房建设、执法制服、标志标识以及公安保障机制等标准办法,同时加强信息化、智能化装备配备和系统建设,确保适应新的执法工作需要”问题
  关于第一个问题,我厅作为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部门,如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西安市政府、省级部门出台涉及支持西咸新区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我们将按照《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6号)的相关规定,做好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
  关于第二个问题,我厅已将行政执法保障有关工作纳入起草的《陕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代拟稿)》,该实施方案已经2019年省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将按照程序印发执行。
  我厅将在职能职责范围内继续支持西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司法厅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