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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785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19-12-05 08:19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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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C

签发人:李艾平


张华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律师工作的关注,同时也真诚地希望您以后继续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促进我省律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近年来我省律师工作发展简要情况
  近年来,我省律师队伍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政治引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推进法治、服务大局中凸现作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律师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团、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等各项工作都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充分肯定。三年来,我省律师队伍人数每年以平均10%的比例快速增长,2018年11月全省律师人数首次突破万人,成为西北唯一律师人数超过万人的省份。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有律师事务所592家,律师10271名,党员律师2771人,2018年全省律师共办理案件154626件,收费13.7亿元。
  二、我省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推进情况和成效
  2016年,省司法厅在全省积极组织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三年三大步,截至2018年8月底,全省共有8690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了17022个村和2719个社区的法律顾问,实现了全省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针对村(居)法律顾问经费保障和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省司法厅积极争取财政资金1000万元,补贴贫困县区法律顾问经费,并组织动员48家省直律所176名律师为安康、汉中、商洛部分县区提供法律顾问工作定点援助,推动了全省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均衡发展。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中,积极融合新科技应用,探索推行“一个顾问+一个微信群+一个自助系统”的服务模式,共建立8652个微信群,560个法律服务自助系统,采取线下律师定期值守、线上律师随时提供服务的形式,让村(居)老百姓足不出户,快捷方便地享受到了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西安等地主动服务,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与落实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推动脱贫攻坚、促进项目建设、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有机结合,引导法律顾问做好调解员、宣讲员、代办员、报告员、助推员,为村(社区)依法治理、服务经济发展、维护和谐稳定、保障社会民生提供了及时高效法律服务和帮助,取得了积极成效,得到了党委政府的肯定和基层群众的欢迎。
  三、吸收建议内容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我们认为您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存在问题分析到位,认识深刻。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建议切合实际,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落实工作责任,督促县(区)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努力推动把此项工作纳入本地党委政府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的总体部署,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工程重要内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保障。严格落实省财政厅、省司法厅《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通过激励、表彰、培训等方式加以补偿和激励。
  二是强化统筹协调。全面摸底排查,及时发现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盲点盲区,认真落实法律顾问选派聘用工作。针对律师等法律服务资源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地区法律服务业发展不均衡等问题,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协调法律服务资源富足地区结对援助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地区,出台措施,规范对接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大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以律师为主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补充的专业化村(居)法律顾问队伍。
  三是提升服务质量。推动落实村(居)法律顾问规范化管理制度,不断健全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机制、质量管控机制、业务培训机制等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提高服务能力水平。积极开展调研、认真总结和发展规范管理的有效形式,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切实提升村(居)法律顾问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督导考核,严格工作纪律,对被动应付任务、作用不能有效发挥的顾问律师进行动态调整。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将村(居)法律顾问业务作为律师业务培训重要内容,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强化法律顾问大局意识,提高服务技能,更好地服务基层农村、社区。
  四是典型示范引领。充分发挥西安市莲湖区等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示范试点的典型引领作用,及时总结推出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向全省推广。推动各地结合自身实际运用好创新成果和经验,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亮点,争取政策支持。积极主动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典型案例、先进事迹和人物,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公众知晓率,形成社会效应,为推动工作发展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以上意见,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陕西省司法厅
2019年4月17日

(联系人:倪远伟,电话:87293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