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
按照《关于认真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8〕52号)要求,现将我厅办理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提案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2月22日,收到承办工作任务后,我厅迅速建立了由麻仁伟副厅长牵头协调,厅办公室具体负责,各业务处室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认真研究建议和提案内容,落实办理责任。我厅建议和提案回复工作做到专人负责,达到承办领导、部门和人员“三落实”要求。
(二)制度健全,办理规范。我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健全,能按照规定时限及时认真答复。办理程序规范,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办结后及时将答复函上传省政府建议提案办理系统和省政协提案管理系统。
(三)规范答复,注重实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做到件件有答复、件件有着落。个别建议受条件制约,确实不能马上解决的,积极向代表说明原因,争取理解和支持。对办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和省政府督查室、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以积极地态度妥善解决问题。
(四)形式多样,不断创新。不断总结经验,通过座谈、调研、信函、电话等方式,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
二、工作成效和工作打算
(一)第179号人大建议《关于加大校园欺凌整顿力度保护中小学生身心的建议》
这一建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对指导我省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推进法治陕西建设进程提供了新思路、新举措。我们针对校园欺凌频发的原因进行了深刻剖析,由于建议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涉及部门单位多、涵盖面广,根据2017年工作开展情况,重点从健全青少年普法机制、深化“法律进学校”和创新普法形式等三个方面,围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研发推广“新媒体快乐普法”游戏软件、运行《全省法治创建动态管理考核平台》、组织开展全省高校法治文化节和利用秋季开学等特殊时期以及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等六大具体行动,对过去一年我厅在加强中小学生和高校大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所采取的有力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进行了详细答复,并征求了建议者省妇联主席龚晓燕同志关于建议答复的意见,得到了非常满意的答复。同时,省委普法办将建议中关于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法治素养的方式方法加入到今后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考核内容中,确保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新进展、新实效。
(二)第318号人大建议《关于完善陕西青年律师、新媒体从业人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等新兴青年群体政治参与的建议》
近年来,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高度重视青年律师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青年律师的教育培养工作,着力增强律师事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的“传、帮、带”制度,建立完善实习律师带教制度,探索实习律师、新执业律师学习资深律师丰富执业经验的方法,促进青年律师扎实掌握实务操作技能。加强对青年律师的各项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努力为青年律师创造更多的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引导青年律师积极参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涉法涉诉信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等,搭建成长平台。减免青年律师会费,减轻青年律师成长负担。积极在青年律师中发展吸收新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下一步,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将进一步加大对青年律师的培养使用力度,积极发挥青年律师的生力军作用。以省、市律师行业党委成立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党建工作力度,积极在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及业务骨干的青年律师中发展新党员,发挥青年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各级人大、政协的沟通协调,在推荐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适当增加青年律师人数,鼓励引导青年律师积极参政议政。充分发挥律师协会青年委员会作用,鼓励引导青年律师参与人大立法活动。进一步加强与各级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协调,在遴选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时,适当增加青年律师的比例。进一步加强与各级团委的沟通协调,鼓励引导青年律师积极参与团委组织的知心律师进校园、未成年人保护等活动。
(三)第325号人大建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供法律顾问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省司法厅高度重视政府购买律师服务问题。2013年底,省财政厅就《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征求意见稿)、《陕西省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陕西省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征求意见稿)等向我厅和有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时,我厅建议将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法律服务”项细化为担任党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及法律咨询服务。2014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中,已将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法律顾问列入其中。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是我省律师工作的一项创新,省司法厅历来高度重视。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省司法厅专门设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办公室,为购买律师服务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与人大政协的沟通联系、日常管理等。通过省两会期间书面征求代表委员意见、电话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不断完善对律师服务结果的评价机制。为了进一步规范律师担任代表委员法律顾问工作,细化顾问律师的考核工作,去年11月,省政协办公厅和省司法厅制定印发了《陕西省律师担任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下一步,省司法厅将积极与人大、政协沟通联系,建议人大、政协通过购买律师服务为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提供进一步保障。我们还将加大工作力度,与省人大加强沟通联系,争取尽快出台《陕西省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律师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律师服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履责能力。
(四)第326号人大建议《关于尽快落实联席会议制度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建议》
近年来,省司法厅按照中省的安排部署,积极作为,促进我省律师执业环境有效改善。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省委深改小组专题研究审议通过《陕西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并以两办文件印发,强化了对我省律师工作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积极推进律师执业权利保障。《陕西省律师执业保障条例》已正式列入省人大立法调研计划。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家安全厅联合制定印发我省《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落实落细了律师执业的各项权利保障措施。积极规范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关系。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等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意见》《陕西省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办法》等,为律师执业构筑了良好的司法环境。建立我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律师协会等1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协调各部门解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积极推进律师执业社会保障。省司法厅与省人社厅联合下发通知,规范了律师养老保险缴纳方式和比例;全省律师行业全面推行统一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化解了律师执业风险。下一步,我们将与省律师协会积极协商,抓紧筹备召开第一次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联席会议,进一步落实落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措施。
(五)第585号人大建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法制道德教育建设多功能培训中心的建议》
接到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85号建议后,针对张芨得代表建议中涉及法治宣传工作的部分,结合“七五”普法规划和省厅正在实施的创新普法依法治理提档升级工程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了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案,突出把农村法治建设作为基础,与今年全年正在实施的宪法学习宣传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基本方案形成后,多次与张芨得代表联系,征求他本人对答复的意见,形成最终意见。基层农村法治建设与德治建设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不能割裂开来,顾此失彼。我们结合农村法治建设实际,对下一步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作出新部署,提出新举措。加强解决方案内容在基层农村的落实,利用下基层检查调研之机,对全省基层农村开展法治教育的情况进行指导,对各单位运用新媒体,采取多样化方式开展教育的情况进行检查,真正推动全省基层农村法治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六)第12号政协提案《关于积极统筹推进我省公职律师制度实施工作的建议》
我省在全国是最早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省份之一。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法通〔2002〕80号)下发后,我厅根据部里意见,结合我省具体实际,于2002年12月下发了我省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从2003年开始在渭南市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我厅根据中央意见和省委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于2016年11月报省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审议。2017年4月14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4次会议原则上审议通过了我厅代拟的《陕西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稿,要求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法制办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会后,我厅与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法制办进行了沟通协商,充分吸纳了他们的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7月26日,省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实施意见》稿,要求尽快按程序印发执行。2017年9月2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陕办发〔2017〕38号文印发执行。目前,我省已全面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全省已有党政机关37家、人民团体2家的200名同志取得了公职律师工作证,全省国税、地税系统已实现省市县三级公职律师全覆盖。司法部目前正在抓紧制定《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并打算修订《律师法》时增加有关公职律师相应条款。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司法部和我省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公职律师制度的宣传力度,不断壮大我省公职律师队伍。
(七)第363号政协提案《关于加强提升法律市场,引导法律服务机构为民营企业做好法律服务的建议》
近年来,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推出一系列重要举措,引导我省广大律师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服务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取得明显的成效。成立省、市、县(区)三级重点建设项目法律服务团,组织1400名律师为全省1000多个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提供各类法律服务,推动了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成立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团,下设重点建设项目、中小企业和省直机关3个法律服务分团,为省直机关依法行政、重点项目顺利进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与省发改委联合发文,组织律师事务所与220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结对服务活动。与省中小企业局联合发文,在15个县域工业集中区设立法律服务团办公室,服务中小企业。组织律师送法进单位、进项目、进企业,促进了企业法治意识的提高。下一步,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升我省律师服务民营企业的水平,为我省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力我省营商环境的不断提升。积极与各级工商联沟通联系,搭建律师服务民营企业的平台。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参与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研讨,不断提升我省律师服务民营企业的能力。结合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建设,不断促进律师专业化分工,鼓励引导律师做服务民营企业的法律专家。进一步加强与各级人大、政协的沟通协调,推荐更多的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鼓励引导律师积极参政议政。进一步发挥律师担任各级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积极为政府出台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言献策。
(八)第701号政协提案《加大公证机构核实权,让老百姓少跑路多办事》
近年来,经过全省公证行业及省内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的一致努力,目前我省各公证机构都已经配备身份证识别仪,部分公证机构配备人脸识别器,杜绝了“假人办假证”情况的出现。部分公证处通过互联互通数据,可以自主核查一部分当事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部分公证机构可以通过专网登录陕西省民政厅省级数据中心、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证遗嘱备案信息平台核实当事人提供结婚证的真实性、当事人信用信息以及遗嘱的真实性。在公证员实地走访核实的时候,部分居委会、事业单位、各县、乡、镇村委会也会配合公证机构核实真实情况。下一步,围绕《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进一步落实,针对上述公证行业存在的“核实难”问题,省厅将积极同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档案馆(局)等部门沟通协商,争取早日达成共识,解决公证机构到上述单位核实真实情况的核查权限问题,争取达成各部门之间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省厅也将积极促成相关立法完善,在法律层面上解决公证机构只有“核实权”而无“调查权”造成的核实难困境。在抓好公证工作的同时,我厅也将增大对公证行业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各单位了解公证,信任公证,促进公证行业公信力的进一步提升。
特此函告。
陕西省司法厅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