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 12 号[政治建设领域 类]
提案者 |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陕西省委员会 |
界 别 |
党派、团体、专委会 |
|
提案类别 |
大类:政治建设领域 子类:政治建设领域 |
提案来源 |
本人撰写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通讯地址 |
|
|||
案 由: |
关于积极统筹推进我省公职律师制度实施工作的建议 |
|||
|
||||
建议小组意见 |
拟请陕西省司法厅办理。 |
|||
负责人: 年 月日 |
||||
大会秘书处 议案建议组意见 |
同意 |
|||
负责人: 年 月日 |
||||
大会秘书处交办意见 |
|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
|
联名提案人信息
姓名 |
界别 |
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 |
电 话 号 码 |
|
|
|
|
关于积极统筹推进我省公职律师制度实施工作的建议
内容:
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体系。我省积极落实相关中央文件精神,关于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例如,西安市2016年正式启动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市法制办等8家单位被批准开展试点。目前已经有30名公职律师经审核正式持证上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省政府直属部门和省总工会等省级人民团体也任用了公职律师。他们参与审查行政决策、法律文书,参与起草修订法律法规,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处置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调解行政争议,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诉讼仲裁案件、法律援助案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提供法律咨询,在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当看到,此项工作现状与中央文件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省直部门还没有普遍配置公职律师,西安市相关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并在推进中,其他省辖市及各县区党政部门除了部分税务机构以外,都没有推进公职律师制度实施的消息。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出台推进公职律师制度实施的强有力政策措施文件,对公职律师产生和管理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制度。由于缺乏统筹指导,我省公职律师制度实施相对缓慢滞后。建议:1.进一步学习中央文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目前,公职律师相关工作推进缓慢,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思想认识问题。相当一些相关领导认为,大多数党政机关都设有政策法规或法制工作等相关部门,对一般的政策法规问题都可以把握,如果遇到不好把握的法律问题,外聘法律顾问即可,遇见诉讼问题,外聘社会律师即可。这种思想认识,没有充分理解公职律师同时具备法律专业水平高和具有公职人员身份的特点,他们在履行职能时具有政策法规及法制部门工作人员、法律顾问及社会律师等所不具备的特殊优势,从而没有理解透彻中央文件精神。所以省司法厅要组织全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学习中央相关文件精神,提高对公职律师制度落实的认识,并结合普法工作,提高其他部门及领导对此项工作的认识,从而统一思想。2.争取中共陕西省委、省政府的更大支持,为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中共陕西省委、省政府理应创造条件大力支持省司法厅推进相关工作。省司法厅应当就相关中央文件精神特别是落实情况及时全面地向中共陕西省委、省政府汇报,争取更大力度的工作支持。3.出台文件,统筹推进公职律师配备完成。中央文件明确要求,2017年底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到2020年全面形成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体系。省司法厅应当及时研究出台相关文件,对省直各部门和各省辖市公职律师配备完成情况提出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保证在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文件所确定的任务目标。应当对哪些部门必须配备公职律师,对公职律师产生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公职律师人员来源可以在省级部门和各省辖市范围内的公务员中统筹解决,可以结合聘任制公务员制度的落实,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但不是公务员身份的社会人士中聘任。可以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社会人士中定向专场招录公务员,从而为公职律师人员来源提供可靠保证。可以统筹各级编制资源,为公职律师制度实施提供编制保证。文件应当争取由省政府发布或转发为宜。4.借鉴外省经验,出台关于公职律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公职律师按照中央要求配备完成以后,人员数量规模将会很可观。如何保证他们准确履行职能是公职律师制度实施成功的关键。省司法厅应当借鉴外省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关于公职律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发布或争取由省政府发布。
| 承办单位复函 |
|
陕西省司法厅复函 (复函日期:2018-04-27)
|
类 别:A
签发人:李艾平
陕司函〔2018〕72号
对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12号提案的答复函
民革陕西省委员会:
贵委员会提出的《关于积极统筹推进我省公职律师制度实施工作的建议》(第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公职律师制度推进的基本情况
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法通〔2002〕80号)下发后,我厅根据部里意见,结合我省具体实际,于2002年12月下发了我省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从2003年开始在渭南市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再逐步向全省推广,成熟一家,批准一家。
截止目前,我省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党政机关共有37家,人民团体2家,全省共有公职律师200名,全省国税、地税系统已实现省市县三级公职律师全覆盖。
二、关于我省出台推进公职律师制度文件情况
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我厅根据中央意见和省委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于2016年11月报省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审议。省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书面征求了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委政策研究室、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法制办等12家单位的意见,我厅根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2017年4月14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4次会议原则上审议通过了我厅代拟的《陕西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稿,要求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法制办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会后,我厅与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法制办进行了沟通协商,充分吸纳了他们的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7月26日,省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实施意见》稿,要求尽快按程序印发执行。2017年9月2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陕办发〔2017〕38号文印发执行。
三、下一步打算
据我们了解,司法部目前正在抓紧制定《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并打算修订《律师法》时增加有关公职律师相应条款。我们将按照司法部和我省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公职律师制度的宣传力度,不断壮大我省公职律师队伍。
非常感谢贵委员会对我厅工作的大力支持,欢迎贵委员会继续关注司法行政工作和律师工作。
陕西省司法厅
2018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