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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第279号
时间:2016-10-17 01:36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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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 279 号[社会建设领域  类]

提案者

王书正

   

中国农工民主党  

提案类别

大类:社会建设领域   子类:社会建设领域

提案来源

本人撰写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726000

通讯地址

商洛市政协

  由:

关于设立全省法律服务发展基金的建议

建议小组意见

拟请陕西省司法厅办理

负责人:            月日

大会秘书处

议案建议组意见

同意

负责人:          月日

大会秘书处交办意见

负责人:                  

 


关于设立全省法律服务发展基金的建议

内容:

关于设立全省法律服务发展基金的建议法律服务是指律师、非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专业人士(包括法人内部在职人员、退、离休政法人员等)或相关机构以其法律知识和技能为法人或自然人实现其正当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排除不法侵害、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提供的专业活动,是开展法律业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活动。法律服务的内容包括诉讼业务服务和非诉讼业务服务。包括各种经济、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咨询及文书服务;专项法律服务;其他非诉讼法律业务;基层法律服务等。随着政治民主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司法行政部门多年普法宣传,我省公民的民主法律意识有了很大提高,越来越多的公民重视和需求依法办事,用法律来保障自己合法权益,这种重视和需求,刺激着法律服务市场的兴起。近年来,我省法律服务业务逐渐趋于多样化,非诉讼业务逐渐增多,金融、保险、证券、知识产权、公证等业务量也有了较大的增长。社会的各个领城都发生着急剧而深刻的变化,其中之一就是人们更习惯于将纠纷提交法院裁决。于是,法院的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案件类型愈加丰富,法律服务的市场需求也越来越大。但是,我们应清醒的认识到,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省法律服务市场问题较多,对法律服务行业造成了许多不便。问题主要表现在:一、实习律师生活困难。实习律师大多都是一、没有律师执业经历,领取实习律师证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以刚毕业的法学学生为主。由于缺乏经验,青年律师虽然学习了很多年法学,理论精熟,但是在实务时却束手无策,而且实习律师必须在律所实习一年以后才能独立执业,因此造成了我们的青年律师在实习时,生活上出现难以为继的现象。二、顾问工作难以开展。律师行业是一个自收自支的行业,律师说到最后还是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在实践中,政府法律顾问在很多地方充当了法律专业“灭火队”。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法律事务往往非常重大,非常复杂,而政府是临时通知,顾问们前期没有介入,不了解情况,又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审查证据,事务完成后就不了了之,更谈不上收入,造成了聘请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的难度,打击了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积极性。三、公证援助机制不活。弱势群体已成为一个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分布广泛的群体,他们在维权、经济收入、个人能力等方面都处于弱势,共同特点就是贫困。全省部分特别是西部地区公证队伍青黄不接,而法律援助志愿者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公证援助发展缓慢,服务领域不宽,竞争机制不灵活,而援助经费严重短缺,导致不少符合援助条件的群众无法得到实质性的法律援助。随着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律师、公证职能作用日益凸现。广大律师公证员投身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拓展业务领域,提供各类法律服务。从传统的代理诉讼、办理公证到开展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人民调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法律帮助,为党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等,都充分体现了律师和公证的作用。我省正处于实现经济社会率先突破发展、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日趋凸显,维稳的压力不断增大,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实行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十分重要。这些都对律师、公证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有鉴于此,设立我省法律服务发展基金就尤为重要,建议如下:1、用于实习律师生活补助。设立法律服务发展基金,保障和帮助实习律师的成长与发展,在受指派参加各项统一组织的专业培训及其他法律服务时,为实习律师提供资金帮助,便于更好的提高水平服务群众。2、用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团经费。法律顾问团在政府重大工程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大民生工作和大型合同的合法以及可行性论证,代理政府行政、民事、仲裁等诉讼,为政府做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事项所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建议设立发展基金,用作法律顾问团经费,若涉及到具体诉讼以及非诉等案件,按律师收案收费标准一案一价。3、用作公证援助经费。设立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推动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对贫困地区经费支持力度,提高贫困地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积极发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地方法律援助基金会的作用,探索建立社会化法律援助资金筹措机制,增强筹资能力,扩大可用资金规模,努力为更多的贫困地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支持。



承办单位复函

陕西省司法厅复函 (复函日期:2016-06-03)

类  别:B

签发人:乌永陶

陕 西 省 司 法


陕司函〔201681


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79号提案的答复函

尊敬的王书正主委: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全省法律服务发展基金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律师公证工作的关注,同时也真诚地希望您以后继续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促进我省律师公证工作持续发展。
  一、近年来我省律师工作发展简要情况
近年来,我省律师事业蓬勃发展,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业务领域不断拓展,律师的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为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律师工作位居西部发展前列。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律师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都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充分肯定。截至2015年底,我省共有执业律师共计7018人,较上年增加451人,增长6.87%。全省共有律师事务所476家,较上年增加22家,增长4.84%。全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共54285.33万元,较上年增加7808.332万元,增长16.8%。
  二、近年来我省公证工作发展简要情况
近年来,我省公证工作围绕强化提升公证公信力和影响力,强化提升公证服务保障民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积极组织开展“百处万件”公证质量大评查和“百处万件”公证法律援助活动,不断加强和落实公证服务八项便民措施,公证服务“三农”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在全国会议上做了经验交流发言。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公证处117家,公证员477人。全省公证服务收费7524.76万元,较上年增加684.07万元,增长10%。
  三、关于强化律师、公证员公共和公益性法律服务的经费保障措施
  近年来我省律师、公证员队伍建设和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律师区域布局和业务发展不够均衡,执业保障措施不够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的公益性法律服务发展缓慢等问题。提案中,您关于律师、公证员公共和公益性法律服务的经费保障建议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我省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工作实际,不断强化工作措施,有力提升律师、公证员公共和公益性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水平。
  一是推动建立政府购买公共和公益性法律服务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1号文件精神,将律师事业改革发展作为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研究完善符合律师行业特点的税收政策,将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涉法涉诉信访、调解和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等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列入政府采购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
  二是加强律师、公证员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我省律师公证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推动律师公证事业创新、协调、开放、共享、绿色发展。加大对城乡、区域律师资源的统筹力度,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加强对青年律师的培养,为他们的成长创造有利条件,推动将律师、公证员人才培养、继续教育等列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
  三是研究建立律师、公证员公共和公益性法律服务保障资金筹措社会化机制。将社会化资金筹措作为促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积极指导和推动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就设立全省法律服务发展基金开展调研论证,并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探索建立财政出资与社会化法律服务资金筹措相结合的基金建立模式,鼓励社会力量捐赠捐助,增强筹资能力,扩大可用资金规模,为扶持青年律师发展,以及推动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团、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公共和公益性法律服务工作深入发展提供经费保障,努力为更多的贫困地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支持。
  以上意见,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电子邮箱:454225495@qq.com


陕西省司法厅
2016年5月18日


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