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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5-08-28 10:58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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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司法局:

你局向本机关提交的陕西铜川市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延续的材料收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认为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现决定:

一、准予陕西铜川市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延续,期限为5年,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30年8月31日止。

二、准予延续机构名称为陕西铜川市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三、准予延续机构住所为陕西省铜川市健康路12号。

四、准予延续机构法定代表人为支小卫、机构负责人为何泽。

五、准予延续鉴定业务范围为法医病理(010102尸表检验,死亡原因分析)、法医临床(含所有分领域及项目)司法鉴定。

六、准予延续何泽、王建华、陈玉宏法医病理(010102尸表检验,死亡原因分析)、法医临床(含所有分领域及项目)司法鉴定执业资格,准予延续支小卫、路延丽、宋昌鹏、李黔、李菊芬法医临床(含所有分领域及项目)司法鉴定执业资格。

请你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派人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并交回旧证。

陕西省司法厅

2025年8月19日